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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时评

依法遏制“车轮腐败”

  治理“车轮腐败”这一顽疾,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对以“工作需要”为由,换上“马甲”后顶风违纪者,既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要在法治轨道上依法从严惩治。

依法遏制“车轮腐败”

戴铮勤

  在用车问题上,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依旧心存侥幸,不知止、不收手,企图“规避”规矩、“绕开”纪律。纪检监察机关最近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用车问题仍然突出。不仅“公车私用”易发多发,以借“私”为“公”之名违规用车也在“应运而生”。

  4月1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依法反腐的又一利器。贿赂犯罪的本质在于权钱交易。新司法解释将贿赂犯罪中“财物”概念扩张到“财产性利益”,“私车公用”将对应为“请托人将在社会上作为商品销售的自有利益提供给国家工作人员消费”的情况,从而易于成功起诉和定罪判刑。

  在个别党员干部的头脑中,过去工作方式中的“四风”烙印还没有完全清除,他们没有透彻领悟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对如何改进工作作风无所适从,往往以为用车问题是小事、小节。从已经披露的案例看,这些穿着“马甲”的违规用车问题多样,有的是典型的“私车公养”,用公款报销其使用私家车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维修费、洗车费等等;有的是隐蔽性强的“租用私车”,以私人租赁方式违规为自己配备和使用“公车”;有的是欺骗性大的“借用私车”,在节假日期间由民营企业家提供自有车辆或“垫资”租车。我们不能不看到,用车问题因其特殊性,容易走偏变味,容易被误用、私用、滥用。这些“私人性质”的用车,打着“公用”旗号,却以私利为目的,绝非小事。

  “私车公用”不仅可能异化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还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如今,租用、借用私车成了“关系学”的延伸,“圈子文化”、“人情文化”的载体。不正之风,正是根植于这样的心理基础和文化土壤。无视党纪法规,接受“私车公用”,那就是对纪律和法律的亵渎。面对用车的“灰色地带”,违规操作,党员干部必须保持警惕,公是公,私是私,不要随意越界,切实做到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困,不为友情所累,不为私情所惑,为自己的公私往来画好红线、守住底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亦要洞察明辨,及时提醒,加大对违规用车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强烈信号,产生警示震慑效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颁布中央八项规定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转变,取得了明显效果。治理“车轮腐败”这一顽疾,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对以“工作需要”为由,换上“马甲”后顶风违纪者,既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要在法治轨道上依法从严惩治。唯此,方能让“车轮腐败”依法得到惩处。


浙江日报 时评 00011 依法遏制“车轮腐败” 2016-04-20 浙江日报2016-04-2000008;1340611 2 2016年04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