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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今日嘉兴

海宁农村集体资产阳光交易

李迪刚 许展飞

  日前,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民村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服务大楼商铺租赁权,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吸引了14名竞价者参与竞价,成交价为93.72万元,平均溢价率61.18%。与起拍价相比,该村集体经济一年可增收30多万元。

  这一喜人成效源于海宁市集体产权公开竞价制度的推行。去年4月起,海宁市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农村村级集体资产,交易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纳入市级综合产权交易平台,10万元以下的纳入镇(街道)交易平台,村级组织不得自行组织交易。

  据悉,该市去年村级集体资产纳入平台交易共445宗,成交额7541.55万元,成交价格与上年相比约有20%的溢价率。其中,市级平台交易121宗,成交金额3483.72万元。“同一块土地通过平台向社会发布,相当于把它摆在了一个更大的市场上,大家都可以去竞争,价高者得,这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利益。”海宁市农经局经管站张江浩说。

  实行村级集体资产阳光交易,还从制度上切断了可能产生的腐败根源。海宁市纪委副书记吕水杰表示:“在近几年查办村干部腐败案件中,集体资产管理是个盲区,漏洞较多,存在很多廉政风险点。如部分村干部随意处置集体资产,使集体资产流失,或利用集体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侵害了群众利益,该制度的实施切中了这一要害。”

  与此同时,海宁市纪委还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以权谋私、侵占和贪污挪用问题的查处力度,将党风廉政巡察延伸到村一级,重点巡察集体自有收入资金不入“三资”中心账,村监委对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项目招投标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浙江日报 今日嘉兴 00018 海宁农村集体资产阳光交易 2016-04-19 浙江日报2016-04-1900006 2 2016年04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