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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浙江下达省级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风 记者 方臻子) 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下达省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61367万元。

  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起,浙江省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省财政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每年每亩30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此次下达全省74个县(市、区)(不含宁波市)的资金为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按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上一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等因素计算分配,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保护管理等。此外,直接发放到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下达。

  省级三部门要求,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组织下,根据当地财力,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补偿政策及实施办法,对资金筹集、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使用、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耕地保护的最低档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补助标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资金要向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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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1040299 2 2016年04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