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永昌请求辞去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昌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昌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