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设立
船舶排放控制区
通讯员 胡华龙 记者 张帆
本报杭州3月30日讯 (通讯员 胡华龙 记者 张帆) 浙江海事局30日宣布,4月1日起浙江将在全国率先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除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外,其他所有船舶在控制区内镇海、北仑、定海等十个港区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而此前实行的国家标准是3.5%m/m。
浙江率先在国内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有助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有效控制船舶造成大气污染,保障G20杭州峰会空气质量优良。
据介绍,浙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将分步实施。4月1日起的第一阶段将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镇海、北仑、定海等十个港区内实施,区域内去年的海运船舶航行总量达到106万艘次,约占浙江海区的80%以上。在评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要求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包括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以及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