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资金
洞头竞争性存放
柯芳芳
3月25日下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洞头分中心最终确定由农行洞头支行作为首期增值收益存款(不能用于提取和发放贷款的非营运资金)1500万元的存放银行,存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2.1%,高于基准利率40%。
自此,温州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的序幕正式拉开,洞头分中心首开先河,成为全省第一家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县区级分支机构。当天,温州其他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均带队至现场观摩学习。
2015年,为建立和完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择优存放机制,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和《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温州创新出台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并将此事纳入2016年度重点工作之一。
2016年伊始,洞头分中心充分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资金竞争性存放的竞标范围、竞标对象、中标原则、评标方法等。“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公开竞标、阳光存放,既实现了资金保值增值,也提高了资金存款在各银行分配的透明度。”洞头分中心主任柯位和表示。
为了保证整个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洞头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评委库,由区多个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开标当天随机抽取5名组成评标小组。招标会现场按照确认密封、拆封、唱标、评委评标、宣布中标结果等流程,现场公布招投标结果并予以公示,全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此次竞标采用高收益率优先法,标的为资金年收益率。标的相同时向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及支持住房公积金工作力度大的银行倾斜。此次招标过程中各竞标银行均给出2.1%的年收益率,比相同条件定期(一年期)存款年利率提高了40%,有效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