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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聚焦

好制度,
关键在压实责任

  治安不好首先追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责任。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这项工作干好了,就奖励,干不好的,将通报、约谈甚至责令辞职、免职。这引来舆论广泛关注。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能不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社会秩序稳定是核心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规定》压实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奖惩并举提升平安建设积极性,无疑对平安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人们常说,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十分重要。平安浙江建设10多年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我省把建设平安浙江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已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而此次奖惩比例的设置与平衡,更将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真抓实干的氛围。

  好的制度重在落实。执行是政策法规的“生命”,而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央曾出台过有关综治方面的规定。但原则要求多,可操作的规定少。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存在领导责任制实施难、一票否决难、整改落实难等问题。《规定》针对这些问题,详细制定了操作流程和规范,奖惩分明。接下来就看各级党委政府具体怎么压实责任。比如建立专门的督查室,采取专项督查、定期督查等方式,对分解出的综治工作任务进行强力督办,对工作不力的予以内部信息通报,甚至公开曝光,不失为一种探索途径。

  当然,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发展过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对平安建设的考评管理也应该是动态的。在《规定》出台后,各级党委政府也应该根据中央和省里的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为平安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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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压实责任
2016-03-31 12843971 2 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