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一拆”:
法治的生动实践
李国权
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我省“三改一拆”实施三年来,秉持法律准绳,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是法治领域一次具体而生动的实践,为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积累了鲜活经验。
良法善治是根本。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良法善治。省委把“三改一拆”纳入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框架,制定出台《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关于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厘清政策要求,规范执法流程,推动治理工作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省委省政府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有人管、执法有机构、监督有制度、上下连成网;开展“无违建县”创建,严格标准、严格验收、严防反弹,确保法律政策执行到位,与时俱进地强化良法善治工作。
严明吏治是关键。法律法规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员干部必须严格学习遵循,带头模范执行。“三改一拆”既是社会治理的战场,也是干部队伍建设的考场。领导干部唯有官不私亲、从我做起,“三改一拆”才能赢得最大多数人的信任和支持。我省把依法推进“三改一拆”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自觉成为“三改一拆”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
社会综治是基础。社会参与治理程度的高低,既是衡量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也是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的基础和支撑。实施“三改一拆”,必须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尊法守法、共同参与、共治共享,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良性格局。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挥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的重要作用,采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互动机制和法治规范。树立“互联网+”思维,利用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微信城管”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建筑的实时监控。
群众自治是保证。人民群众是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的主体。在“三改一拆”行动中,强化城乡基层的自治和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实行重心下移、源头防控,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防控发现快、制止早等优势,对于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维护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要突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因地制宜地推广决策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矛盾协调会、居务监督会等平台,创新协商民主、参与式民主等新形式,依法保障基层群众推进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三改一拆”民主协商、合作治理,实现良性运转。
文化德治是条件。法律和道德,一个写在法典上,一个写在人心里,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针对“三改一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法治与德治、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做到“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将中华传统美德与法治文化教育融入农村文化礼堂、城市文化公园、社区文化家园、高校文化校园,广泛开展基层宣讲活动,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使社会道德和信用状况明显好转,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奠定深厚的文化道德基础。
舆论督治是动力。舆论具有重要的社会动员和思想引导功能。依法推进“三改一拆”,需要发挥正面宣传的教育作用与负面曝光的警示作用。一方面,以宣传教育春风化雨。进一步持续开展以“三改一拆”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报纸见文、电视见屏影、网上见事,让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以舆论监督倒逼整改。使“三改一拆”在“聚光灯”“放大镜”下进行,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