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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生态

开化引入修复性司法保护生态

谁破坏 谁修复

  本报讯 (通讯员 朱丽 郑国平 记者 王庆丽) 日前,开化县两名村民因非法捕捞受到处罚,被要求分别支付损害鱼类资源损失费3000元和5000元,用以购买鱼苗。

  2015年以来,开化法院引入修复性司法理念,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至今共审结案件430余件,累计为当事人追回损失500多万元,为开化打造生态经济提供了司法保障。

  2016年1月,开化法院连续在两起被告人汪某和被告人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审理中,引入修复性司法理念,要求被告人以出资购买鱼苗放生、参加禁渔宣传的方式,对破坏的水产资源进行修复。判决生效后,汪某和余某自愿参加了“依法保护水产资源,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法制宣传活动,并将购买的鱼苗陆续放养在马金溪。

  “这个做法好,犯罪不仅判刑,还给犯罪分子一个补偿的机会,既帮助犯罪分子纠正错误,又能保护我们钱江源这条母亲河。”马金溪畔徐塘村村支记说。

  为加强法制宣传,发挥裁判导向作用,开化法院还通过视频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方式,先后在生态乡镇苏庄镇和音坑乡公开审理两起滥伐林木案件,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也促使滥伐林木罪、失火罪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3%和53.8%。


浙江日报 生态 00016 谁破坏 谁修复 2016-03-29 12834351 2 2016年03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