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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理论

努力形成科学的
城市治理机制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加强城市治理已成当务之急。我国大多数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城市规划不尽科学、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环境污染、交通拥挤、社会安全脆弱等问题,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化的关键不在于城市发展有多快、城市规模有多大,而在于城市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城市的发展和治理不可能自发实现,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相互补充的城市治理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政府是城市发展的规划者、城市治理规则的制定者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尤其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如果政府不能制定出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规则,不能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一个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人口的城市要想健康发展和有效治理是不可能的。

  市场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市场机制是影响城市经济的主要因素。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城市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没有经济作为基础,没有适合当地资源特点的产业,任何城市都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城市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特色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不尊重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城市不仅不能健康发展,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治理。

  社会是城市的基本构成,城市无论大小,都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生活在城市里的各类组织和市民是城市的主体,是城市发展和治理的主要力量。城市发展和治理涉及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多数事务都与城市中的社会组织和市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些与百姓利益直接关联的事务需要社会组织和市民自己更多的参与才有可能实现有效的管理。

  毫无疑问,政府、市场、社会各自特定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不同的功能定位,城市的发展和治理,三者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但是,正是由于这三者存在性质与功能的差异,在许多情况下,它们之间又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使各自本应发挥的作用被相互抵消。如何使三者有机整合,“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就成为我们在城市发展和治理过程中需要努力探索的重要课题。这里的关键是政府的理念和职能转变。我们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城市发展和治理过程中,政府的权力过大,行政性手段使用过多,承担了大量微观管理职能,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

  因此,政府必须改变对城市无所不包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有所为,有所不为,凡是市场和社会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再插手和干预,凡是市场和社会解决不了而需要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政府必须有能力把这些事情解决好。为此,政府必须在以下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一要尊重和敬畏市场规律。政府为发展和治理城市做出的各种决策,必须建立在市场的实际需求之上,充分运用和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二要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和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企业、基层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要为市民的自我管理和基层社会自治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有效的平台和管道,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三要努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城市政府的职能从根本上说,就是为市民服务,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这既需要政府的管理理念、机构设置和管理方式要从过去居高临下的管理模式向服务型模式转变,还需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服务能力。

  只有这样,政府才能真正尊重市场规律,才能积极主动创造条件推进市民的自我管理和基层自治,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相互补充的治理机制才有可能真正形成。

  【作者为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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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9431675 2 2016年03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