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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营改增部分行业税负变化

  从原来5%营业税变为6%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等。

  从5%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率。

  二手房交易: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率。

  房地产业

  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部分行业税负变化

  文字据新华社 浙报制图:孟耘竹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营改增部分行业税负变化 2016-03-27 浙江日报2016-03-2700013;浙江日报2016-03-2700007;浙江日报2016-03-2700011;浙江日报2016-03-2700008;浙江日报2016-03-2700009;浙江日报2016-03-2700010;浙江日报2016-03-2700012;浙江日报2016-03-2700014;浙江日报2016-03-2700015;浙江日报2016-03-2700006;浙江日报2016-03-2700016 2 2016年03月27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