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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

  11%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不足2年5%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年以上免征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除外)

  17%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0%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6%

  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税率为6%

  文字据新华社 浙报制图:吴雄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
2016-03-25 浙江日报2016-03-2500007;浙江日报2016-03-2500008;浙江日报2016-03-2500010;浙江日报2016-03-2500011;浙江日报2016-03-2500017;浙江日报2016-03-2500006;浙江日报2016-03-2500012;浙江日报2016-03-2500014;浙江日报2016-03-2500015;浙江日报2016-03-2500013;浙江日报2016-03-2500016;浙江日报2016-03-2500009 2 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