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李阿敏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3月17日依法转让给李阿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李阿敏履行相关义务。李阿敏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李阿敏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序 号 | 原债权人 | 债务人 名称 | 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1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温州耀芾贸易有限公司 | ZS12332013103J | 7698976.74 | 759655.08 | 保证人温州鹿城森狼鞋业有限公司、恒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芾源控股有限公司、徐姹、陈展化提供保证担保;周显华、姜秀珍、周显春、姜秀容提供抵押担保。 |
联系电话:(0571)87836707、89800111
特此公告!
李阿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3月24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京浙(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6年3月17日依法转让给京浙(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京浙(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京浙(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京浙(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上表本金、欠息基准日为2014年10月31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69、89800111
特此公告。
序号 | 原债权人 | 债务人 名称 | 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1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温州乐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2013年乐清字1308号 | 1450000.00 | 118515.69 | 和平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徐祥焕(抵押),胡光海、郑素微(保证),郑芳卢、徐芳(保证),郑芳卢、徐芳(抵押),胡光海(抵押),黄余国(抵押) |
2013年乐清字1160号 | 1050000.00 | 69630.42 | ||||
2013年乐清字0932号 | 2400000.00 | 180834.14 | ||||
2013年乐清字0566号 | 2700000.00 | 238315.75 | ||||
2013年乐清字0562号 | 3009444.11 | 249777.29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