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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

打造示范引领
争创辐射环境监管新成效

  科学制定创建标准。

  根据我省辐射环境管理现状,省环保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辐射环境综合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辐射环境综合管理示范县评价标准》,确定萧山区、义乌市、嘉善县、德清县作为浙江省首批辐射环境综合管理示范点(县)。根据示范点建设要求,从规范辐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强化电离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完善辐射环境应急体系、加强辐射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探索辐射知识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创新政策机制等6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提升,并细化设置了5项基本指标、7项示范指标,提高了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4个示范点也根据各自实际,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

  全力推进示范点创建工作。

  一方面,省环保厅将创建工作列入全省年度环保工作重点任务,分阶段有序推进。通过召开全省辐射环境综合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动员会,全面动员和部署创建工作;通过召开创建工作阶段性总结会,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亮点,及时查找创建工作的不足。另一方面,省环保厅建立定期交流和工作联系人制度,及时交流各地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对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点评和指导,着重研究解决创建工作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还选派示范点环保部门业务骨干参加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示范点环保部门的核与辐射监管业务水平。

  加大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

  示范点地区环保部门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牵头落实、有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将示范点建设工作列入当地生态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同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各示范点多渠道落实了重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省环保厅也从年度财政预算中给予每个示范点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全力创建】 推动我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上新台阶

  提升了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规范了辐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不断优化内部审查程序,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做到了该缩短的流程就缩短、该精简的手续就精简,审批效率和服务企业能力不断提高。如萧山区,把所有辐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实现审批环节网上公开运行,做到各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时限达到最高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强化了电离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

  全面开展电离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及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大了核技术利用单位、金属熔炼企业和电磁辐射项目现场检查监测的频次,加快推进放射源和电磁辐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持续保持电离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金属熔炼企业基本实现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和落实辐射监测制度;新建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换)执行率,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报废等环节中主要指标合格率,废旧、闲置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回收执行率达到100%。

  增强了辐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进一步加强了辐射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明确由专人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大力引进、培养核与辐射专业技术人才,依托环境监测站配备了辐射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积极组织辐射监管人员、监测人员、执法人员、核技术单位工作人员按期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如义乌市,现有专门辐射监测持证上岗人员4名,电磁、电离辐射监测能力达到了市级环境监测站水平。其余示范点环境监测站也都具备自主开展电离和电磁辐射监测能力。

  加强了核与辐射知识宣传和公众参与。

  广泛开展核与辐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线上媒体,以及辐射知识宣传手册、辐射宣传课堂讲座、辐射科普宣传平台等线下宣传方式,不断加强核与辐射基本知识宣传,进一步普及辐射知识,消除公众对辐射环境问题的误区和恐慌,营造良好的辐射环境舆论氛围。加大了辐射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建设“绿色电磁”环境教育示范项目,公开企业电磁辐射实时监测数据,邀请公众走进企业现场了解环保情况。目前所有示范点都已落实“绿色电磁”环境教育示范项目的建设资金和选址。另外,德清县还建立了辐射环境舆情监控机制,不断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加强媒体舆论引导。

  发挥了机制政策创新成效。

  各示范点因地制宜,加大了机制政策创新工作力度,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辐射环境监管机制和方法。如嘉善县制定出台《嘉善县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风险等级管理评价办法》,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和金属熔炼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将企业日常管理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德清县在金属制品企业试点建立原料(废料)、产品进出厂放射性检测通道。义乌市建成了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目前共安装在线监测探头16个,数据采集单元6个和1个放射源监控平台。萧山区构建了“部门主导、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的三位一体辐射环境监管体系。

【大力实施】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六个一批”工程

  一是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开展辐射环保体制改革,加强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推广辐射环境综合管理试点经验,支持辖区内有核设施的地区建立相对独立的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机构。稳步提升社会辐射环保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是培育一批领跑企业。深化“两放心”(“放心放射源”“放心熔炼企业”)、“绿色和谐电磁环境”创建,加快培育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安全管理领跑企业,实施领跑企业“百十工程”,树立先进典型,并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领跑企业学习,推动辐射安全监管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三是消除一批遗留问题。会同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配合环保部,指导督促辖区内铀矿冶企业提升辐射污染治理水平,持续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积极协调各单位,解决我省核电项目中低放废物处置问题。

  四是查补一批薄弱环节。严控放射源生产、转让、运输、使用、收贮等全过程。对移动探伤作业、放射性废水排放、放射源收贮等高风险和关键环节,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开展闲置放射源综合利用工作。有计划推动高龄高风险放射源退役。全面调查我省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健全放射源全过程监管的联网联控机制和金属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制订我省核与辐射环保地方标准。

  五是搭建一批宣传平台。联合有关部门和企业,拓展核与辐射宣传平台,在重要核设施场所建立核电科普教育基地,依托绿色电磁示范项目建立相应的教育点,定期组织核电公众开放日、专家访谈、专题讲座、核与辐射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废旧资源回收站”活动,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第一责任、公众共同参与”的核与辐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加大核与辐射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公众核与辐射认知水平,有效降低辐射类纠纷投诉率。

  六是完善一批应急预案。全面修订各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制和体制,组建核与辐射应急快速机动的最小作战单元队伍,加强核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三门核电首次装料前场内外联合演习,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检验性演习。全方位提升核与辐射事故预警能力及核与辐射反恐能力,形成灵敏、高效的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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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浙江日报2016-03-2400009;浙江日报2016-03-2400010;浙江日报2016-03-2400008 2 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