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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倡廉

各地实践

  ●慈溪:近日,慈溪市制定《慈溪市公职人员担当容错和不作为问责办法》,明确6种担当容错免责情形,对符合免责条件的公职人员从个人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纪律审查等四个方面不做负面评价并予以免责。公职人员可以免责的6种情形是: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而出现工作失误的;因政策界限不明、职责划分不清或限制性的规定明显不当,为大局和群众利益积极作为而出现工作失误的;为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因决策事项本身存在不可控风险而造成失误的;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采取临时性措施造成意外损失或存在程序瑕疵的;其他可视情予以免责的。

  《办法》在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有所作为的同时,又为注意防止矫枉过正,出现“乱作为”现象,科学设置了适用担当容错情形的三项前提:即目的要为公、决策要民主、有错要即改。对于公职人员“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情况紧急应当经过民主决策程序而未经民主决策的”、“对已经造成的负面后果,未采取积极措施制止挽回的”等情形,不予免责。《办法》还明确对五大类问题8种不作为情形作出了问责规定,实现正反双向约束,建立“担当可容错、不作为要问责”的工作导向。

  ●湖北:今年1月,《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制定出台。《条例》明确多类“容错”免责情形,包括对改革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已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但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等情形的,本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机构、主管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条例》还规定,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者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改革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容错”的同时,湖北也将坚持“护幼”及“不赦罪”,完善纠偏和责任追究机制。

  ●济南:今年3月,济南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

  《办法》要求,以相关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特别是在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容错免责,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办法》规定,一旦认定免责,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在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免予扣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倡廉 00018 各地实践 2016-03-24 浙江日报2016-03-2400027 2 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