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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热现场

让更多的慈善资源投向扶贫事业

  (上接第一版)

  一道考验题

  如何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

  【草案说明摘录】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公信,就是慈善的生命线。”在黄廉熙委员眼中,公信力事关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同时,由于法律的缺失,没有相关法规追责,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1年发生的“郭美美事件”就曾给慈善事业带来了严重伤害。

  黄廉熙委员建议,在加强慈善组织透明度、公信力方面,规则还要更细化、更具操作性。比如说,财务监管、公开,规则是怎么样的?以什么方式公开?公开到怎样的程度?都要明明白白,不能一笔带过、语焉不详。慈善组织要敢于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捐赠人、公众提出质询,都应回应,一个坦荡的慈善组织必须要经得起监督,才能让公众信得过,让困难群众能依靠。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郎胜持同样的观点。“慈善事业‘诚’字当头,许下承诺就应该践行,决不能把慈善当作博取功名的工具。”郎胜代表直指当前借慈善之名沽名钓誉、有诺不履的问题。

  郎胜代表认为,重塑慈善公信力,要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具体条款要具备可操作性,多数情况下,承诺捐款就要履行,另一方面要考虑特殊情况,也要有转圜余地。

  对于治理一些慈善组织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他认为要在约束性条款上有所体现,比如,草案提出的“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这些条款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纠正慈善组织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一道实践题

  慈善文化怎样培育弘扬

  【草案说明摘录】 制定慈善法,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小马拉大车”,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眼中的慈善。

  郑雪君代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已有23年。“慈善法制定将鼓励更多人行慈善之举,但要养成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慈善文化的培育不可或缺。”郑雪君代表建议,对慈善人士进行表彰和鼓励,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慈善法制定过程中,无论是公众参与讨论,还是代表委员审议、讨论草案,本身就是在全社会提倡、支持和鼓励友善精神,凝聚慈善共识。

  “慈善文化的营造,教育很重要。” 黄廉熙委员认为,弘扬慈善文化,推进慈善事业,个人、家庭、社会都有责任,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让我们的年轻人更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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