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已到“第二阶段”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回应热点环保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罗沙 韩洁 李汶羲)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1日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我国治理雾霾
已到“第二阶段”
陈吉宁在回应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问题时说,治理雾霾共分三个阶段,我国目前正处在第二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污染的排放量超过环境的容量,这个阶段可能对污染原因没搞清楚,付出再大努力也见效微弱;第二个阶段是持续治理阶段,但易受风速、湿度、降雨等自然边界条件影响,治理效果会出现波动,时好时坏。”他说,“第三个阶段是进一步治理污染排放阶段,此时不再受气候条件、水文条件、边界条件等影响,环境问题得以解决。”
陈吉宁说,中国正通过一系列硬举措应对硬挑战,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全年PM2.5浓度等指标正在发生积极变化。“我们能看到一个非常明显的改进趋势,去年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1%,美国NASA卫星也观测到中国的东部和中部地区出现了颗粒物的降低。”
“土十条”已基本成熟,
报批后就可实施
谈到土壤污染问题,陈吉宁透露,“土十条”文稿已基本成熟,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陈吉宁说,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首先要摸清家底,开展详细的土壤污染详查,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重点解决农用地和污染的建设用地,提出明确的管控要求。
他表示,“土十条”将分别针对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经污染的土地分类做好风险管控,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
以“垂直”环保执法
防止地方保护
在回答有关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问题时,陈吉宁表示,这项改革目的是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陈吉宁表示,这项改革将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的建设。
陈吉宁同时透露,目前已经有17个省区市提出全面试点或部分试点的意向,大概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试点,力争在2018年完成这项改革。
散煤管控
将有更大投入
谈到煤炭消费与大气污染的关系,陈吉宁明确表示,我国大气污染很大程度上源自煤的燃烧,各方面也在大力推进清洁煤炭的使用。
陈吉宁同时表示,煤炭对雾霾的影响主要由散煤造成,而散煤涉及千家万户,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我们下一个阶段将在做好散煤管控工作上有更大的投入,有更好的办法。”
五方面举措
做好水污染防治
在回答关于水污染治理的问题时,陈吉宁说,去年出台的“水十条”涉及到35个方面、238项具体措施,目前已经有了细化方案,下一步主要从五个方面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陈吉宁介绍说,一是要着重和尽快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这里面有个叫‘1+2’的工作重点。”他说,“‘1’就是要保证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程监管。‘2’是指好、差两头。首先要保住好的水,其次对老百姓反映突出的劣五类水体,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要限期解决。”
“第二还是要抓好预防,解决源头的问题。第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措施。第四是改变管理方式。第五是严格落实地方和企业的责任。”他表示,环保部门将加大监督政府部门和检查企业的力度,确保企业按照排放标准和许可满足环境的要求。
环保部去年公开约谈15名市政府负责人
“新环保法落实了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去年环保部对33个市区开展了综合督察,公开约谈了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谈到去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陈吉宁说,“我们也督促各省区市对30%以上的地市级政府进行环保督察,对31个市进行了约谈、20个市县实施了区域限批、176个问题挂牌督办。”
他介绍说,环保部门去年“抓住重点,铁腕执法”,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34%;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联合公安部、最高检对两起性质恶劣的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全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07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85件;推动公益诉讼,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7件。
陈吉宁同时表示,去年环保部门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责令关停取缔2万家、停产3.4万家、限期改正8.9万家。
“十三五”将对13万个
行政村进行环境整治
对于如何防止污染型企业向西部县域和农村转移,陈吉宁表示,未来五年将继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开展新一轮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陈吉宁介绍,去年底,中央财政环保投入约315亿元,7.8万个村庄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1.4亿人直接受益。“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对13万个行政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他透露,下一步将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机制,把地方政府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发挥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的“种子”资金作用,整合各种相关资金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发展。此外,还将加大农村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污染“上山下乡”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