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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要闻

强化人大职权 推进民主法治

温岭全省首设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

  本报温岭3月11日电 (记者 廖小清 市委报道组 吴敏力) 在3月11日举行的温岭市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该市第十五届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获得表决通过。据悉,这是我省县级人大中率先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根据以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地方,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市的人大才可以设有专门委员会。去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对地方组织法增加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去年以来,温岭市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开展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综合试点。试点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代表选举、市镇人代会、重大事项决定等十方面36项目标任务展开,力求使县乡人大工作重点更加明晰、制度更加健全、架构更加合理、实效更加明显。其中,加强人大组织机构建设,是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并报经上级同意,温岭市在本次人代会上表决设立了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设立人大专门委员会,能够进一步强化人大职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专门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有一定的监督权、审议权和提议案权。

  另外,在本次人代会上,温岭市还补选了1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了7名人大常委会委员。至此,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加到41名。这也是温岭市人大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根据法律修改情况适时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目标任务,在地方组织法作出修改以后,报经上级批准,将原先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由35名增至45名。“本次人代会先增加到41名,待明年换届时再补齐。”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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