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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代表委员畅谈慈善法草案——

让更多的慈善资源投向扶贫事业

  10年,呱呱落地的婴儿已长成少年。

  10年,同样是中国首部慈善领域专门法律的成长历程。

  从2005年民政部对慈善法立项至今,一路走来,已有10个年头。

  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慈善法草案作说明。

  这部充满民间期待的慈善法无疑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点和重点之一。这两天,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慈善法草案,共解慈善这个共享发展的新课题。

  一道选择题

  我们以什么方式做慈善

  【草案说明摘录】 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保护环境等领域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

  翻开慈善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爱莲细细读了好几次,她最关注的是对慈善的新定义——“大慈善”。

  “这意味着企业做慈善可选择的面更广了,慈善的受益面更广了。”陈爱莲代表告诉记者,近年来,万丰已累计捐赠资金近3亿元,设立了两亿元的慈善冠名基金,参与“阳光母亲”、“阳光天使”等公益活动和涵盖7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改造项目。她个人还出资设立了“美丽乡村基金”,向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升读幼儿园的儿童、考入大学的学生等,发放“幸福金”。

  “企业家不仅要爱国敬业、守法经营,更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回报社会。致力于慈善事业,正是一种方式。慈善法的制定将激发我们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增强信心。”陈爱莲代表说。

  “大慈善”理念也正是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所思考的问题。

  “我之前就一直在关注慈善法,这次的草案充分体现了现代慈善、大慈善的内涵和理念。”黄廉熙委员认为,现代慈善的内涵应该是平等、互助、共享。与传统概念的扶贫济困、捐款不同,“大慈善”倡导的是慈善服务、慈善行为,人人都可以做,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大家参与慈善可以有很多方式,慈善并不只是富人的事,并不仅有捐款一种方式,也不在乎你捐得多或少。

  交谈间,记者了解到黄廉熙委员早在10多年前就加入了“微笑行动”慈善项目,也是微笑行动专项基金第一届管理委员会理事。他说,“一群有爱心的人,奉献时间、奉献技能、奉献财力,共同为唇腭裂孩子消除病痛,为他们的家庭带去希望。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我更多的是受教育,被感动。”“微笑行动”已经坚持了20多年,走过了20个省区的50多个市县,让近3万名孩子重新绽放笑容。黄廉熙委员说,制定慈善法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通过法律保护和规范慈善行为,引导社会向善,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一道算术题

  能否汇聚更多“善能量”

  【草案说明摘录】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其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全国两会前,慈善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审议中,“公募权”一直是焦点。

  草案对公开募捐作了规范,在现行有关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公开募捐的主体范围,并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代表委员认为,这将为民间慈善组织集聚更多公益资源提供法律支持。重要的是如何进行有效管理规范,让善款真正用到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制定慈善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慈善事业发展现状亟待我国补上这一领域的立法短板。” 全国政协委员、浙大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长蔡秀军,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一些家庭困难的患者。

  “浙江有好几家惠民医院,困难群众看病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但是单凭政府、医院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慈善力量的加入。目前全国还有7000万贫困人口,打赢脱贫攻坚战,慈善事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制定慈善法,可以鼓励、支持、规范和保护慈善活动,汇聚更多社会‘善能量’。”蔡秀军委员认为,公开募捐的渠道可以便捷、多样化,但是必须在可监控的平台进行,保证慈善资金的有效管理。

  (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一版)

  一道考验题

  如何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

  【草案说明摘录】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公信,就是慈善的生命线。”在黄廉熙委员眼中,公信力事关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同时,由于法律的缺失,没有相关法规追责,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11年发生的“郭美美事件”就曾给慈善事业带来了严重伤害。

  黄廉熙委员建议,在加强慈善组织透明度、公信力方面,规则还要更细化、更具操作性。比如说,财务监管、公开,规则是怎么样的?以什么方式公开?公开到怎样的程度?都要明明白白,不能一笔带过、语焉不详。慈善组织要敢于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捐赠人、公众提出质询,都应回应,一个坦荡的慈善组织必须要经得起监督,才能让公众信得过,让困难群众能依靠。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郎胜持同样的观点。“慈善事业‘诚’字当头,许下承诺就应该践行,决不能把慈善当作博取功名的工具。”郎胜代表直指当前借慈善之名沽名钓誉、有诺不履的问题。

  郎胜代表认为,重塑慈善公信力,要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具体条款要具备可操作性,多数情况下,承诺捐款就要履行,另一方面要考虑特殊情况,也要有转圜余地。

  对于治理一些慈善组织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他认为要在约束性条款上有所体现,比如,草案提出的“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这些条款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纠正慈善组织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一道实践题

  慈善文化怎样培育弘扬

  【草案说明摘录】 制定慈善法,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小马拉大车”,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郑雪君眼中的慈善。

  郑雪君代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已有23年。“慈善法制定将鼓励更多人行慈善之举,但要养成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慈善文化的培育不可或缺。”郑雪君代表建议,对慈善人士进行表彰和鼓励,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慈善法制定过程中,无论是公众参与讨论,还是代表委员审议、讨论草案,本身就是在全社会提倡、支持和鼓励友善精神,凝聚慈善共识。

  “慈善文化的营造,教育很重要。” 黄廉熙委员认为,弘扬慈善文化,推进慈善事业,个人、家庭、社会都有责任,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让我们的年轻人更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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