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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社会

我省孤儿等四类毕业生

求职创业有补贴

  本报杭州3月3日讯 (记者 聂伟霞) 3月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通知》指出,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四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包括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补贴的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3月15日至3月25日,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3月16日至4月10日,各高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于4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于5月15日前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浙江日报 社会 00015 求职创业有补贴 2016-03-04 12819819 2 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