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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将市容清洁入法 为环境执法撑腰

  本报讯 (记者 尤建明) “资金、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历史欠缺,并不能成为管理缺失的理由。”在温州市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建言温州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而值得期待的是,温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聚焦城市环境——《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温州“六城联创”“两无三化”等活动让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显著改善。但随着城市化推进,在建筑外立面、架空管线、临街经营、无证商贩、垃圾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已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或未作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明确和具体。”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王旭东说,《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从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理顺温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明晰责任区、责任人的划分和界定。

  记者看到该条例中要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应当方便居民、日产日清,防止污染环境。在这个问题上,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

  条例还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及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等。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还将处以罚款。

  那么,城市卫生今后怎么管,老百姓生活将会有哪些变化?

  “关键是要抓好‘六个方面’,打造‘三张名片’。”温州市城管与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朝掌说,条例将建筑外立面清洁管理纳入城区街镇考核;对不符合市容标准的城市架空管线要入地埋设或采取隐蔽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巡查管理,发现道路及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缺损,要及时予以补缺、修复,城市道路功能照明灯的亮灯率要达95%以上;加强占道经营类管理;解决非法广告乱张贴乱涂写现象;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依法审批设置户外广告。

  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也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王朝掌说,今后温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还将全力打造三张“金名片”:城市道路清洁名片、城市公厕洁净名片、城市垃圾分类名片。争取到2018年底,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5%以上,各县(市)达55%以上;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厕基本开放到位;城区垃圾分类覆盖面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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