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顾问委员会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张学义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举行
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原浙江省顾问委员会常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学义同志(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遗体告别仪式,于2016年2月26日在杭州举行。
张学义同志住院、病重期间及逝世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刘云山,胡锦涛、朱镕基,以及赵乐际、周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刘锡荣、周国富、南英,省领导夏宝龙、李强、乔传秀、王辉忠、任泽民、葛慧君、袁家军、王新海、赵一德、刘奇、陈金彪、王永康、汪瀚等,兄弟省区市法院领导龚稼立、左世忠、李彦凯,省武警总队、浙江大学领导,老同志薛驹、李泽民、沈祖伦、王家扬、李金明等前往医院看望、慰问家属或以发唁电、送花圈等不同方式表示吊唁。
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并献花圈的有:省领导廖国勋、陈国猛,老同志葛洪升、柴松岳、刘枫等,以及各界干部群众、张学义同志生前友好、家乡代表和全省法院系统代表。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浙江大学,以及全国法院系统部分单位,张学义同志生前工作过的台州等市和家乡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单位送了花圈或发来唁电、唁函。
张学义同志1922年9月出生于山东日照,1940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日照县八路军办事处工作团工作队员,江苏赣榆县五区青年干事、三区特支书记、镇南区委书记,山东日照县敌占区中共区委书记、日北县中共一五区委书记、日照县中共太平区委书记、县各界救国会会长。1945年12月起先后任日照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南下干部纵队二支四大队三中队指导员、支部书记。1949年6月起先后任浙江省温岭县委书记、县长,台州地委委员、农委副书记、地委秘书长,金华地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台州地委副书记。 (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一版)“文革”期间受到冲击。1971年8月起先后任嘉兴地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兼军分区第一政委、省委委员。1983年5月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88年12月任省顾问委员会常委。1994年2月离职休养。2004年2月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张学义同志是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浙江省第二、三、四、六、七、八次代表大会代表。
在七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张学义同志无论是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年代、和平建设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都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把毕生精力贡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早在青少年时代,张学义同志即受党的影响,阅读进步书籍,接受革命思想。1940年11月在日照县委的推荐下,报名进入中共山东滨海区地委开办的干校训练班学习,并在训练班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先后被派往江苏赣榆和山东日照等地开展地下工作,建立地下党组织,打入敌人内部,营救被俘同志,策反敌人,发动群众坚持不懈地同敌伪军作斗争。解放战争时期,团结带领解放区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开展生产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指示,积极做好南下干部准备工作。1949年5月南下。解放温岭后,出任县委书记兼县长,积极组织开展剿匪、反霸、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改造乡、村各级人民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温岭县委、台州地委、金华地委工作期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团结和带领干部群众为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奋斗。“文革”期间,受到迫害,被隔离审查、下放劳动,但他对党的信念毫不动摇。“文革”后,在嘉兴地委工作期间,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努力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工作成效明显。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后,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领导全省法院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积极探索法院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服务,为我省法院工作的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担任省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期间,不顾年事已高,热情关心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积极建言献策。离休后,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名誉主任,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继续关心党的建设和法院建设,体现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良好风范。
张学义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对党和人民事业孜孜以求、不懈奋斗的一生。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值得广大干部学习和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