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
讲规矩,党员永远的必修课
本报记者 吕玥 沈吟 通讯员 王鹏程
从小到大,各种规矩与我们如影随形,大家对“规矩”两字并不陌生。不过最近,学规矩、讲规矩又成了中央到地方经常提及的事情。
日前,省纪委机关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纪委机关、中央宣传部有关《通知》要求,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作为当前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来抓。
当下,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学规矩、立规矩、守规矩,已然掀起热潮。如何正确看待“规矩”的内涵,规矩应怎么立、怎么守,无疑考验着基层的执政智慧和推行力度。
什么是党的规矩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内容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摘自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规矩概念怎么定?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党员干部的权力边界怎么定的问题。党纪国法当然是规矩,不过,不知各位读者有没有关注到第四点,即“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同样也是党的规矩。
没错,这些传统和惯例虽然并没有白纸黑字的出处,但是,你并不能否认它们的存在!
习总书记曾说,当领导干部就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节假日尤其要自觉坚守岗位。没有说不让休息,但关键是如何休息、在哪儿休息,有没有考虑到自己肩负的职责。大部分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做得是好的,节假日都能自觉坚守岗位。这不也是一种规矩吗?
乍看起来,这似乎有些不近人情。党员干部是公民,但却不是“普通公民”。党纪高于国法,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之外,还要遵照党员干部的特殊规矩。对于这一点,我省一些基层干部在学习实践中别有一番感触。
【基层实践】
绍兴柯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屠新永:规矩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有些人觉得言辞粗暴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有一年,我们收到的农村信访案件中,有四分之一是反映村干部言行问题的。他们的一言一行看起来事小,却都在老百姓眼皮子底下,有时候说话做事由着自己性子,不仅损害自己形象,更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正是针对这样的情况,柯桥区及早谋划,在去年初就出台推行“村干部言行负面清单”,从言和行两个方面为村干部立下了100条规矩,让履职规矩深入到每一个村干部的脑海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一言行规矩施行近一年来,全区已有23名村干部受到处置,许多村干部深受规矩意识的培养,基层群众的反响也很好。
宁波镇海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翁国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制度执行失范、落实无力和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党员干部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镇海区全面推行“底线规则”40条,运用底线思维,把原来农村多、杂、散的规章制度转化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条款,让村干部守纪律、讲规矩。
从哪些方面立规矩
抓早抓小,不留死角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
习总书记曾指出,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规范,但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形同摆设;有的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形不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产生不了综合效应;有的过于笼统、弹性空间大,牛栏关猫,很多腐败问题不仅没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
由此,习总书记强调,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必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
如何让规矩立得更具操作性,不少地方表示,这次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值得探索实践的地方。
【基层实践】
永嘉县纪委书记林兴欢:为了补足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的短板,我们加强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作风巡查的载体作用、片区纪工委的平台作用、镇街党委的主体作用和村级民主监督的主渠道作用,着力构建“四位一体”的农村基层作风建设体系,织密制度笼子让“苍蝇”插翅难飞。县纪委在全县20个功能区、镇街分片设立4个片区纪工委,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强化基层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此外,建立健全“下属违规违纪、领导问责追究”捆绑追究机制,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2015年共对7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严肃追责。
宁波海曙区纪委副书记史亚培: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关键是强化问题导向。2015年,我们先后针对公车油费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月湖景区个别文保房被用作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全年发出检查通报6期,累计处理89人次,并在“区作风建设三色预警平台”全部予以点名道姓曝光。越往后执纪只会越严,我们督促有关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机关二级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制度》、《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一批规范权力运行和党员干部行为的制度,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
破了规矩怎么办
严格执纪,强化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虽然政治生活中格外强调规矩,但还有个别党员干部破规逾矩。
对于这类现象,习总书记引用过一个重要概念:“破窗效应”。意思是说,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那么,党员干部破了规矩怎么处理?怎么样的查处才算到位?
【基层实践】
兰溪市纪委书记林纪平: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2015年我们动真碰硬共查处“不讲纪律”、“不守规矩”党员干部82人,其中,顶风违纪1人,瞒报事实2人,执行不力79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下一步,我们将严肃查处各行其是、阳奉阴违,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等问题;紧紧围绕县、乡、村三级班子换届工作,重点开展拉票贿选专项治理行动。
台州椒江区纪委常委金海玲:破坏了规矩该怎么办?就要对着党纪条规,丁是丁、卯是卯,触碰了哪条按哪条来办,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正是基于“动辄则咎”的原则,我们通过快查快处、一案双查、严格追责,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并对33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及时点名通报典型案例,让“讲纪律、守规矩”成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