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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时评

跨区审判
法治浙江新进程

  无论是对“民”还是“官”,跨区审判都将获得一个多赢的结果。但是也必须看到,这第一起行政案件,亦是这项改革在我省走出的第一步,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司法实践今后还将面临多方考验,需要进一步积累经验,做好准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贡献。

跨区审判

法治浙江新进程

王庆丽

  25日,浙江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合议庭开审第一起行政案件,标志着它开始正式履行自身的审判职责,在我省建设法治浙江的进程中留下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笔。这一法院正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华丽变身的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此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相继挂牌成立,标志着新中国历史上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正式诞生。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我国推行跨区审判的司法改革序幕由此拉开。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地方法院的设置,是以行政区划为依据来实施的。各级法院院长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同级法院向同级人大负责,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和罢免。而各地方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地方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只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而非领导关系,由此造成法院机构设置地方化、隶属关系地方化的事实。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要求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一个超脱于法院所属行政区划的审判机关,能够更为独立、客观地对案件做出判决,最大程度上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消除诉讼过程中容易产生的“主客场”现象,充分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疑也将成为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思想在浙江的新实践。

  同时,对于相关的行政机关来说,这种案内独立审判、案外给出建议的方式,亦有利于推动他们改变固有思维,督促其加强法律意识,把依法行政的理念落到实处。据了解,在上海第三中院过去审理的一些“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或者通过加强与原告沟通后达成调解协议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可看作是跨行政区划法院在能动司法方面的一种体现。

  另外,对于承担跨区审判职能的法院本身来说,此次转变对他们来说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作为一个曾长期隶属于铁路系统的法院来说,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每年的办案量仅为数百件,这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动辄上万件的办案数量不可同日而语。如今,随着跨区审判的部分行政案件划归该法院管辖,该法院的案件受理数量大幅上升,原本闲置的审判资源得以被重新激活与利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也得到极大提升。

  有理由相信,无论是对“民”还是“官”,跨区审判都将获得一个多赢的结果。但是也必须看到,这第一起行政案件,亦是这项改革在我省走出的第一步,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司法实践今后还将面临多方考验,需要进一步积累经验,做好准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日报 时评 00004 跨区审判
法治浙江新进程
2016-02-26 浙江日报2016-02-2600016;12813017 2 2016年02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