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我省干部、专家解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本报记者 吕玥 金春华 通讯员 吴敏力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要让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专家分析,这是自2000年以来中央发布的第4份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直面政务公开之前存在的“短板”,提出未来5年的工作目标,有望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范围和水平。记者梳理其中有关热点焦点问题,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和干部,结合我省实际进行解读。
为何公开:
公众参与促决策民主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摘自《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顾金喜:首先,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战略意义要有清晰的认识,《意见》开篇就提出,“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仅事关权力规范运行,而且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其中,对于决策公开的阐述特别值得关注,因为“管理就是决策”,决策是权力运行的核心。《意见》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之外,必须予以公开,无疑抓住了政务公开的关键节点和核心问题。《意见》对决策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制度保障都作了明确规定,从中央层面首次提出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再次强调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能够通过民主决策真正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力,防止民众权益被不当侵害,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无疑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皆有重大意义。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林应荣:对于基层来说,《意见》是一剂强心针。作为民主恳谈的发源地,温岭推进决策公开走在了全国前列。由民主恳谈衍生的参与式预算制度,不仅实现了决策公开,更实现了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政府公共决策中来。这项工作从2005年在温岭泽国、新河两镇起步,至2008年延伸至市级部门,2010年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到2014年,温岭市、镇两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网上实现全公开。接下来,温岭还将深入推行这项工作,通过全口径预算、全方位参与、全过程监督,使参与式预算的参与群体更广、方式更加多样,使预算、决算的公开更加细化、完整、透明、规范,更贴近基层实际,最终实现公众参与、公开透明、公共决策的目标。
如何公开:
领导要带头接受采访
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摘自《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顾金喜:《意见》实质性内容不少,亮点突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就是其中一项。这一规定强调了舆情应对的紧迫性、系统性和程序性。对此,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必须强调第一时间响应原则。涉事部门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快讲事实、诚讲态度、重讲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和解决社会焦点问题。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防止突发事件的衍生灾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意见》中“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一项也抓住了要害,将以制度刚性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的开展,倒逼政府部门认真思考、学习、推进如何公开政务,从而提升政府公信力。
瑞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管秀云:《意见》要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采访”,还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相当于给一些部门领导不愿说、不会说,找各种理由婉拒、推诿、搪塞媒体采访的现象戴上了一道“紧箍咒”。这方面瑞安已有实践,2015年8月,瑞安市委出台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有关部门充分配合新闻舆论监督,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当事镇街和部门分管领导干部都应正面接受栏目组采访,不得回避”等要求。规定若出现拒绝接受采访,干扰现场采访督查工作,主观不积极履职导致问题没整改、工作推不动等行为,一律予以倒查问责,这让新闻媒体监督政务公开工作有了一把“尚方宝剑”。对照《意见》精神,我们也将做好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比如开展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话网民系列访谈活动,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地方政府的施政理念和举措被误读。
公开什么:
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
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摘自《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主任郎友兴:政务公开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环节,这次《意见》重点关注管理公开,说明我们政务公开已经进行到了一个新层次。浙江在管理公开方面有诸多探索实践,比如农村建立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工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但我们应该看到,在管理公开方面,我们有进一步拓展空间,比如在制度方面,需要制定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政府管理水平如何,关键要看民众的水平,我们要尽快培养民众的制度意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此外,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管理的相关活动,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督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陈立三:根据历年来国家对于政务公开的规定和要求,浙江一直在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探索。近年来,我省十分注重以信息化手段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决策部署,打造了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数据开放等功能的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了各级政府机构行政权力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中央《意见》的出台,对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比如对于“一把手”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我们将加强对他们的培训等,更好地以“互联网+”手段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 专家观点]
政务公开,
政府与公民都需努力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意见》给政务公开找短板、补短板指明了方向。各级领导干部要牢牢树立政务公开观念,这是我们一些领导干部亟需补上的一课。
对此,我们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追责机制,“一把手”要对此负责,没有及时公开或者公开的是虚假信息等情况,都应受到相应的惩戒。其次,我们要从国家到乡村各个层面建立统一可行的政务公开规范和标准,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设定公开的节点、持续时间、途径,不能让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这也是目前有些地方政务公开还不到位的原因。目前,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涵盖省市县等各个层面的负面清单,建立一个统一可行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这个规范需要明确政务公开的时效、途径等内容,让政务公开能够起到引领社会舆论的作用。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主任郎友兴:政务公开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还是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所以,我们应该站在公民角度考虑相关问题。在目前的政务公开特别是信息公开中,存在一个误区,有人认为过多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带来公民的过度解读,这是错误的。公民的法治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等都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提高。我们在政务公开方面的步子可以迈得更大点。
从另一个角度讲,对公民的信息不公开,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的管理职能逐渐清晰,但由于信息公开宣传不到位,百姓对政府工作流程有些不清楚,这是应该及时改善的。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不是说所有事情都由政府一手操办。我们的政府和公民都需要清楚这个界限,这也属于政务公开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