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交警
处罚载年货面包车
自由裁量权
不可任性
刘雪松
刘雪松
拜年的年货也是货!重要的事情,请自觉念三遍,否则你要开车经过江苏武进,交警便会罚单伺候。前几天朱先生买了24箱牛奶打算孝敬七大姑八大姨,开着9座的金杯面包车经过武进时被交警拦下检查。没得商量,罚款一百。
朱先生在网上吐槽的这件事,其实三年前在山东临沂上演过。临沂交警对一位开自家面包车买菜回来的车主开出了200元的罚单,最后在舆论的指责之下,交警部门承认执法不规范,责成交警道歉,并撤销处罚。
江苏武进这位车主就没这么好运气。当地交警回应媒体的法律依据,跟山东临沂开罚单的交警的依据完全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进一步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武进交警表示,对朱先生的处罚合法;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看,交警工作还有可改进之处。
摆明了说,武进交警没打算把钱还给人家,更别指望出面道歉了。交警的意思是,执法是对的,可以更对,但这个更对是没底的,因为你要的人性化是个没底的东西。网友对此用这样的言词表示理解:过年缺钱,任务没完成。
有网友编排了场景设计如下。警察:停车。车主:啥事?警察:非法营运,罚款一百。车主:你都没看我车,我车里啥都没。警察戴上白手套,在车脚踏上磨了磨,瞬间成了灰手套,说:“看见没?你非法拉土方!”
网友这番话,是用来调侃相关法律的边界的。货有经营性质与自家购物的区别、有超载与顺带的区别,也有危险与不危险、便于放置与危险放置的区分。如果按照武进交警的执法标准,副驾座上放盒烟、放包纸巾,也是有处罚依据的。那么,法律面前,是个车主就没法开车了,交警凡车就拦,拦了罚款就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人员弹性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反过来,也是给了驾驶行为更多的空间与权利。但这个权利,掌握在交警的手里,得看他愿不愿意给你。从山东临沂与江苏武进两起罚款的事中与事后的处理结果看,一把尺子,有多种的用法,关键看你是任着性子用,还是摸着良心用。
武进交警把款罚了,撂下一句话:如果不服判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车主事后吐吐槽还行,为这100元打一场永远打不赢的官司,除非吃饱了撑的。交警应该是料到几乎百分之百的车主是这么个心态的,不然不会罚起来这么任性,回应起来这么霸气。
两条笼而统之的法律法规,成为一些执法部门想紧就紧、想松就松的尺子,这已经不只是法与情的简单关系了,而是权与法、与理、与情,纠结不清的复杂关系。它客观上赋予了执法人员宽量与严打的无限权力,也给了他们看菜下饭的任性机会。这种只强调权力,不顾及权利的执法,是有违公正公平的,也是有损法律与执法形象的。
算不算货,交警说了算。放不放行,给钱就行。不给钱不安全,给钱走人就安全了?这哪是检查?是剪径。
拜年的年货确是货,执法的人性太任性。人性可以野性、任性的时候,谁能保证车脚踏上的灰尘,哪天不被执法人员当成货来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