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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政治

报告个人事项绝非小事

  阮蓓茜

  日前举行的全省组织部长会上提出,要着力破解“带病提拔”问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若存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有重大疑虑等情况,一律不上会、不研究。事实上,这段时间,我省各级领导干部已经填写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待组织部门的审查。

  严查个人事项,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是新鲜事,过去一年,因自报“家事”不坦白,杭州市有4名处级干部被暂缓提拔,全国有3770人被暂缓或取消提拔任用。有人为此“叫屈”称,一名领导干部的前程竟在离婚未报、私自出国这些“小事”上栽了跟头,是不是组织管得太宽,处理得太严了?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际上相当于一份“私事”报告,常人眼里,这是每个家庭的“隐私”,而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则是必须例行报告的“公事”。笔者看到,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有14项之多,大到婚姻变化、出国情况,小到炒股票、买基金,凡是有可能滋生腐败的事项,基本囊括其中。

  一段时间来,个别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个人隐私”,藏着掖着。他们中,有的违规办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有的婚姻发生重大变故不向组织报告,还有的想办法将房产、股票转移到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等到被查出来还推说与配偶、子女之间财务独立、互不知情,找出种种理由来搪塞。究其原因,不是不懂规矩,而是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态度不认真、填报不严肃,有些人总想游离在组织管理之外,觉得自己出国玩几天是个人的事,没必要申报;也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不报不一定能被查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事实上,这些领导干部不以为然的“小事”,从中央到地方却钉是钉、铆是铆地在不断努力完善。在正风反腐、从严治党的新态势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相关条例多次刷新,从抽查比例自3%至5%提高到10%,到实行“凡提必查”制度,再到巡视工作条例中,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今年1月1日实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专门针对党员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问题,设置了相关处分规定,加大了问责力度,筑牢了防止瞒报的制度笼子。

  那么,这是在小题大做吗?习近平曾指出,老实做人、做老实人,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领导干部“官德”的外在表现。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是最起码的“官德”,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查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考验的是领导干部党性强不强,折射出的是少数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度的缺失。报告个人事项犹如与组织交心,如果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连跟组织说实话的勇气和胆量都没有,又何谈其对党忠诚、为民尽心、为官尽责,甚至连为人处世都成问题。正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由此看来,因为瞒报、漏报而取消干部考察对象资格的做法,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对组织负责、对干部群众负责的应有之举。

  道理很简单,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领导干部如果清廉用权,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心里坦荡荡的,那么就经得起任何的审视和打量,就没有什么必要向组织隐瞒。反过来,若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遮遮掩掩,甚至不惜糊弄、欺骗组织,那就说明这个人极可能存在腐败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把一些官员漏报、瞒报个人事项视作重要的信号,揪住不放,坚决查清查实,深入挖掘背后可能存在的猫腻。

  换个角度而言,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在个人有关事项隐蔽的情况下,别有用心的、莫须有的传言,极易让其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让原本无辜的领导干部声誉受到伤害,甚至影响政治前途。个人有关事项如实报告了,官员的“家事”和“家产”置于组织的眼皮底下,反倒会少了不明来由的质疑。

  古人云:“天下之德,莫过于忠。”领导干部要始终把忠诚作为党性的重要考验,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越来越严的要求中,充分认识中央从严治吏的决心和信心,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做一个对党忠诚的老实人。若因一丝贪念、一时侥幸自毁前程,只会贻笑大方,悔恨莫及。


浙江日报 政治 00012 报告个人事项绝非小事 2016-02-05 5721326 2 2016年02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