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社会活力 创新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优势。但也必须看到,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大包大揽,否则会导致市场和社会缺乏积极性。所以,对社会治理创新来说,目前最值得挖掘的资源就是激发社会活力。
那么,如何理解社会治理呢?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所指的社会治理,是指在处理社会问题、社会事务上不是采取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思路,而是采取双向互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思路,在治理过程中社会各方以合作、协商的方式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社会治理更强调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和享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创新社会治理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现代化转型中的挑战与风险的现实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我国社会面临再组织的重大任务,只有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才能完成。而创新社会治理最为现实和紧迫的任务是抓住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区治理创新、社会组织创新这三个互相嵌入、紧密联系的方面。
社会治理创新要源于基层、应用于基层。基层最接地气、最能反映群众日常生活,基层的治理实践也随时随地受到群众检验。
不同类型的社区应探索实行不同的治理模式。社区是基本社会单位,所有人都离不开社区。如果每一个社区都治理好了,社会也就治理好了。
社会组织创新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多种多样,只要不是政府的,不是市场的,都可以归为社会组织。习近平同志指出:“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要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而不能让群众当配角、当观众。”在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群团工作应敢于自我革新,向群众靠近,更好地担负起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职责使命。
(摘自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的《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激发社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