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新市镇等六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开出让第二次公告
四、项目内容:
标 项 | 项目位置 | 年供气能力 (建成后) | 投标 保证金(万元) | 经营 年限 |
一 | 德清县新市镇、钟管镇、禹越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 2.5亿立方米 | 30 | 30年 |
二 | 德清县新安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 1亿立方米 | 30 | 30年 |
三 | 德清县莫干山镇(含莫干山风景区)、筏头乡行政区域范围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 1000万立方米 | 20 | 30年 |
六、投标人资格:1.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专业从事城市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法人。拟投标人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2.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且从事管道天然气经营活动一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业绩。3.投标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4.投标企业法人近三年内(2013年起)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或安全事故责任等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而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且目前无正在审理或仲裁的案件。5.具有针对本项目的稳定的上游管道气资源保证支撑(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游气源单位签订的针对本项目的供气意向书或供气协议、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省发改部门的书面意见,均可视作“上游管道气源针对本项目的保证”)。6.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七、报名日期: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7日(每天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时~4时30分,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E幢二楼产权交易窗口。
九、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1.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2.报名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报名单位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投资性公司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其下属控股公司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可视为投标人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但必须提供足以证明投标人为控股方的证明材料原件。同时,中标后必须由中标人签订协议,不得由中标人下属控股公司代为签订协议)。4.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5.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3日9时30分止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地址: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行政中心E座(二楼开标室)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3月3日9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德清县行政中心E座二楼开标室
十四、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事后不得对在本招标项目活动中相关当事人、开标过程、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十五、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企业不能同时投同一标的。
十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3日9时30分)前登录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qztb.gov.cn/查看是否有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的,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投标人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被评审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
范先生 葛先生 电话:(0572)8061002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蔡女士 电话:(0572)8066293
联系地址: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行政
中心E座(二楼产权交易窗口)
传真:(0572)8061059
为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管道天然气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拟对新市镇等六个乡镇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
一、法律依据
此次德清县新市镇等六个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开出让,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实施。
二、项目编号:
DQCQJY-2016-G04
三、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市镇等六个乡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