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陈国猛代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八八战略”总纲,按照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要求,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