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强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五年和2015年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和2016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举措,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必须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推动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上打持久战,战术上打歼灭战,稳中求进优发展,统筹兼顾促协调,做强实体拓市场,守牢底线保平安,实现我省“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