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建设 维护公平正义
省人大代表继续审议人大和“两院”工作报告等
记者 廖小清 方力
本报杭州1月27日讯 (记者 廖小清 方力) 人大的监督如何提高针对性、持续性和有效性?法院如何更好地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检察院如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公信力……1月27日,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继续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3个工作报告。大家认为,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当下,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司法保障水平显得格外重要。
“去年,不管是‘五水共治’,还是‘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都积极参与其中,没有缺席,既丰富了代表的闭会活动,又彰显了人大监督的实效。”在绍兴代表团的全体会议审议现场,陈显明代表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建议,人大要探索和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尝试开展“两院”司法规范性文件向人大备案并接受审查的工作,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两院”规范司法。
法院案多人少,一直是代表关注的焦点。“去年5月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同比增加近两成,案多人少问题更为突出。”李旺荣代表是一名律师,对此深有感触。他建议,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增加法院编制并向基层倾斜;另一方面,可以让一些民间纠纷通过民间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分流,或者在基层法院设立处理简易民商事案件的法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接案压力。同时,人大要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努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有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支持,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有法不遵守,判决不执行,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记者发现,各个代表团在审议3个工作报告时,不少代表为此建言献策。在温州、台州等代表团,一些代表建议,人大在立法时要充分考虑处理好执法者顺畅执法、有效执法和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且法律后果的责任条款应该达到“让违法者得不偿失”为标准设置,而不仅仅只达到“制止违法”效果。在杭州、湖州等代表团,一些代表说,法律出台后就要执行好,建议法院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代表们还酝酿了各项候选人名单和省十二届人大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名单,审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稿)。
省领导和省“两院”负责人在各代表团与代表一起参加审议,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