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方向
国家行政学院马庆钰教授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新目标,社会参与和社会组织发展成为影响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条件。“十三五”时期社会组织发展,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立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来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作为提供服务、扩大参与、推动协商民主、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现代国家治理强调在法治框架内,党组织、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通过协同作用,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的良性发展。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立足于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来发展社会组织。现代社会组织建设要坚持“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政社分开是基础,权责明确是条件,依法自治是保障。“政社分开”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党委部门,都要切实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要求找准定位,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条件。
立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来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经济和就业、政府职能分担、社会服务贡献、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克服阻碍社会组织发展的多种因素,应务必在遵循社会组织发展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环境;务必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参与、提升公共治理能力为落脚点;务必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务必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与社会多方面积极性,形成各方共同推进合力,坚决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开拓社会组织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