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视野下的中国乡村治理
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 蒋楠
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 蒋楠
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乡村社会的治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中国历史上的乡村治理实际上走的是一条“二元化”的路线,公权力和自治权长期共存,其中以唐宋乡官职役化为分界彼此消长,这种独特的乡村治理方式甚至对乡村的近代化过程也产生了诸多影响。
从法律的严密程度、基层政府官吏数量,以及乡里科层制对基层社会的掌控模式来看,秦汉以降曾试图对乡村社会进行直接管理。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主要依靠乡官及律令与儒家纲常,国家对乡村的组织原则是地缘优于血缘,基层社会已经存在早期自治组织。例如隋唐五代的互助性民间结社——敦煌社邑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先秦。
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被学界概称为“唐宋之变”,美国学者郝若贝、包弼德认为唐宋社会的内部变化还包括了人口增长和政府控制力下降。在乡村治理上,这种转变就表现为:其一,乡官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其二,自治组织在唐宋进一步发展,中央政府愈来愈多地借助他们来稳固统治。国家通过乡绅、信仰、乡约、宗族等各种形式和力量对乡村实行间接控制,在唐宋之际渐渐成为现实或完成了制度准备。
中国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是传统国家以最小成本维持社会运转的必然。自郡县制建立以来,帝国人口不断增加,县级区划的数目却维持了相对稳定。在这一境况下,中国的县级行政机关不得不应付愈来愈多的人口与事务。秦汉的垂直式社会控制方式对应的是每县不到5万的人口规模,倘若以5万人一套县乡里班子的配比来维持行政效率,到1850年则帝国设置县数需要高达8500个。因此,各朝代不得不以最低行政配置来应对扩大的人口,政府效率下降、基层行政职能缩减,县以下交给各种社会组织进行自治就是不可避免的。
19世纪末,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令基层社会更易于“军事化”,乡族控制的民团、乡兵既可帮助维持地方治安,也可能带来械斗民乱。晚清的地方军事化,被视为20世纪军阀割据的根源。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使得乡村职役地位低下的同时又权力大、责任大,赋税征收不足时还需要自己赔补,极易为了满足国家的赋税要求或上司、自身的贪污要求而徇私舞弊、危害乡里,宗族、乡绅则往往站在他们的对立面。例如清道光年间福建同安县积善里几个大族中拥有廪生、生员功名的乡绅集体上书兴泉永道衙门,痛陈本地里书“浮冒造册,截串弊混”“上亏国课,下累良民”,最终令兴泉永道在白礁慈济宫立示禁碑约束里书。
同时,乡村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带来了明清时期蓬勃发展的宗族等各类乡村自治组织,它们不仅进行自我管理,到近代还提供了本应由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教育,民国时期乡村学校仅占全国学校总数的10%,平均约40个村落才有一所学校。而在有侨汇支持的侨乡,宗族出面建立了许多乡村小学,晋江侨办学校在20世纪初的30年统计达到300多所,基本上达到村村有小学。
总之,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一直存在一定的自主性,中国很早就存在类似于西方“公共领域”的国家与民间同时发挥作用的公共空间,但是这并不能自我发展出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近代中国政府的基层政权呈现“内卷化”态势,难以顺利实现现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