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的关键
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周文彰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期实现改革目标,需要处理好三大问题。
科学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依据和标准主要有三条:从落实企业自主权角度看,企业投资项目中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角度看,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从管理效果角度看,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处理好审批与监管的关系。长期以来,一些部门重视审批、忽视监管,或者用审批代替监管,致使监管工作比较薄弱。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量审批事项被取消,但监管责任必须加强。“谁主管,谁监管”成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监管成为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方面,广大群众关注度比较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
厘清权力清单的适用边界。制定和推行权力清单,目的是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精神。要警惕“履责清单思维”,不应从权力清单推导责任清单,而应从部门职责推导责任清单。要厘清权力清单的适用边界,在动用权力减损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方面,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要保证群众“法无禁止即可为”;在保障企业自主权和合法权益方面,凡负面清单上没有的企业都可以投资经营。在监管和服务方面,则要强化责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