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金市土让告字[2015]第15号
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位于金华市解放西路南侧、长山路东侧等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受让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拟成立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则必须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婺城区(江北区块)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6年1月19日15时前确定上述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出让文件汇编。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9日15时,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九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9日15时止,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九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竞买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15时,以款到公告指定银行账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月1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6年1月19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6年1月20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
至2016年1月19日15时止,申请人不足三人(不含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2月1日15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6年2月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8时30分至2016年2月3日15时止,报价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九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挂牌地点: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若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足出让金总额20%的,则全部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土地出让金均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定金在出让金的最后应缴纳部分缴清后方可转为出让金)。
(二)由金华市婺州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好地上(下)管、线设施迁移,受让人须协助配合并确保地下空间连通区域建设施工安全。本次地块均以现状出让,地块出让面积及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垂询。
(三)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契税、城市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拍卖(或挂牌)成交总额3%的契税、城市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九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网址:www.landchina.com
联系电话:(0579)82398090
联系人:何先生 刘先生
联系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金先生 杜先生
联系电话:13989413697
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账号:131683200000001200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分行
账号:19699901040004090-8
开户行:金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76735056153338-0008
开户行: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
账号:3805583614360008
地块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地块一 | 解放西路南侧、长山路东侧 | 20579.93 | 住宅、零售 商业、商务 | 1.8~2.2 | ≤26% | ≥25% | 16~50米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0500 | 12500 |
地块二 | 解放西路南侧、四季巷东侧 | 5188.8 | 住宅、零售 商业、商务 | 1.6~2.1 | ≤26% | ≥25% | 16~50米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1250 | 3500 |
备注:①若两地块由同一业主受让,两个地块地下空间可相互连通,可连通区域详见《金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附图。两个地块及连通区域地下空间停车、人防、消防等配套设施可统一规划建设。②连通区域的建设与开发由受让方自行按政策规定办理,建设与开发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予确权。 |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