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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政治

十条新规
保障律师权利

——解读最高法新规定

  本报记者 黄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印发,共包括10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等一系列规定。这一新规,就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制定了更具体的措施,有助于切实解决广大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最关切的现实问题。

  保障知情权放在首位

  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说,新规的第一条中,对律师知情权的保障放在首条,提出要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第九条则规定,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

  “知情权对律师执业而言,非常重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继祥律师说,律师维护当事人权利,靠的就是通过审判流程参与诉讼,如果不知道审判、执行到了哪一步,律师执业就会面临很大困难。

  在以往的执业中,让律师头痛的还有各种流程: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件件都相隔有段时间,有时案子和执业地相隔上千里,如果不能网上提交或缴纳,那律师就要常在路上跑,思考案情和辩护策略的时间就会少很多,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郑金都说,这两条规定很细,为律师考虑得很周到。

  出庭前后提供更多保障

  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要靠通过庭审中的辩论、辩护来实现。而要实现这一权利,则要靠保障阅卷、律师出庭,辩论、辩护,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调取证据,保障人身安全和代理申诉这一系列权利。

  对律师阅卷权的保障,新规突出“合理时间”这一特点。“阅卷权对律师非常重要,充分阅卷后,律师才能对案件、相关的证据有个全面的了解。”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全明说,对保障律师阅卷权方面,以前规定不太统一,个别法院对此保障不充分,新规中“应当协调安排各方阅卷时间”就很有针对性,这也有利于维护其他诉讼主体的阅卷权。

  新规明确,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

  “开庭日期冲突,是执业中常遇到的问题。”王全明说,律师遇到两个、甚至三个案子同时开庭,法院又不同意改期,就不得不委托别的律师去出庭,但别的律师就算水平再高,仓促之中接手,大多数情况下,对案子熟悉的程度会打折扣,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新规的这一点,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各方时间,除了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则由新规的第四、第五条分别规定。

  “这两条促使法官在庭审中不能先入为主,要秉持公正。”邓继祥说,“非法证据”往往容易导致冤错案,新规保障律师的这一权利,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新规的另一大亮点是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规定》强调,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对投诉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

  “这对保障律师权利非常重要。”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安认为,以往,很多法院对法官违反法律、纪律有专门部门负责,但对属于审判业务范围内的投诉则干预要少一点,这一救济机制体现了对相关制度的完善,不但有利于保障律师的权利,也有利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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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4434853 2 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