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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民意调查要反映民意

  丁谨之

  每逢岁末年初,民意调查就会热度渐增。许多政府部门会对外公布一份相关的民调报告,以示全年的工作成效。这类看似科学的评价方式,结果多是“满屏点赞”,鲜有不满之声。这一怪象不免令人心生疑窦:这是因为政府部门的工作已达尽善尽美的境界,还是真正的民意无处发声?

  日前,有民众向媒体反映,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在进行有关社会公众安全感的民意调查时,调查问卷中竟同时提供“标准答案”。经媒体核实,这份附有标准答案的“民意调查”的确出自江南区综治办的工作人员之手。

  近年来,此类曝光包办民意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标准答案设置法”“好话现金奖励法”,上演“民调造假”;某省有部门进行有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民意调查时,当地干部要求受访者按事先发放的标准答案作答,甚至让学生背熟答案,“协助”调查。

  民意调查,本意就为汇集民意,进而分析某项工作、政策现阶段的得失,权衡是否有进行调整的必要。以“标准答案”作答的调查问卷,只能得到“注水”的民意,为某些官员的虚假政绩“擂鼓呐喊”,离真正的民意相去甚远。这有悖于民调本意,也浪费了大量物力、人力。

  民意调查需建立科学规范的机制。不同的数据分析方法可能得出迥然相异的结论。因此,在民意调查的样本选择、问题设置、分析方式等环节,要坚持科学性,才能确保得到客观的民调结果。

  民意调查要为政府决策提供真正参考。“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群众满不满意是政府工作是否有成效、得民心的重要标准。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民意调查,才能真正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令其成为政府与基层群众间的沟通渠道,为政府施政和决策提供有益的民意参考。

  [钱塘论坛]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民意调查要反映民意 2016-01-13 4314018 2 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