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
让监督无处不在
本报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颜新文 任蔚青
本报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颜新文 任蔚青
踩着2015年的尾巴,绍兴市纪委派驻市府办纪检组编写的第一期《纪检组提醒》,火热出炉。这份以书面方式向各归口单位发送的特殊读物,里面“干货”不少,不仅对元旦春节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及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工作提醒,还有《准则》、《条例》学习文章的链接。
刚刚过去的2015年,随着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同步实现省市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派驻机构这个名词越来越为人所熟识。
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主业,以监督执纪问责为首要职责,是派驻机构的共同标识。
回眸过往,一组数据令人欣喜——2015年,省直派驻机构(含归口监督管理单位)受理信访举报2650件,初查线索287件,立案11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人,提出意见建议674条。
成绩单后的动力,源于一场有关派驻机构的改革。通过优化管理、完善制度,我省派驻机构的力量被激活,监督落地生根,执纪形式推陈出新。
管理更优化
“在驻在单位是外人,到纪委来是客人,久了就成了陌生人”,派驻干部曾经的一句玩笑话,道尽派驻机构制度“广种薄收”的尴尬局面。随着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派驻覆盖面不完整、派驻监督力量不平衡等问题日渐凸显。派驻体制改革,时不我待。
“必须在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上下功夫,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使改革效益最大化。”设计改革总体方案时,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指出。(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2015年,省纪委在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发挥职能作用方面动作频频。派驻体制改革,正是根本之举。为进一步助推改革,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被列入2015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突破项目之一。
从此,浙江反腐,开始经历全方位的“系统升级”。一连串疑问,重新得到明确解答:
——派驻机构叫什么名字?它们被统一称为“派驻纪检组”,并以驻在部门单位的名称命名;
——派驻机构听谁的话?它们由纪委直接领导,向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派驻干部是谁的人?他们由纪委统一管理,编制单列。
2015年6月,省纪委首批成立的7家派驻机构,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派驻纪检组。至此,省一级派驻机构的数目,确定为35家。
连夜召开的各市纪委书记会议,吹响了市级纪委派驻改革工作的号角,一张张时间表陆续出台。
2015年12月初,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此时,全省11个市纪委派驻机构已实现全覆盖,共单独派驻或综合派驻纪检组407家,归口监督967家单位。
改革的浪潮中,反腐倡廉建设全域覆盖、深度融合、整体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制度更完善
2015年12月初的一个上午,省纪委候会室迎来了30多名省直派驻机构纪检组长。他们神情严肃,或翻看笔记,或低声交流。一墙之隔的会议室里,由省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主持的一场“面试”,正等待他们。
纪检组长每两个月向省纪委领导当面汇报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是2015年省纪委的一项制度创新。汇报的重点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目前,这项汇报已进行了3轮。
“只讲问题,不讲成绩。”这是省纪委书记对执行口头廉情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从中,不难看出这项制度的鲜明导向: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激发派驻干部的工作主动性。
类似的制度创新,始自2012年,延续至今。
2012年,省纪委制定出台《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从此,派驻机构监督履责,有了直接依据。
2014年,省纪委进一步完善廉情报告制度,要求廉情报告突出问题导向,以把脉问诊、开方治病为重点,综合反映驻在部门及系统廉政方面情况。由此,派驻机构的权威得到提升,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强化。
2015年,随着省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通知》,定期通报重要情况、廉政谈话、廉情报告等监督措施,已成为派驻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招数。
同年,《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求纪检组以监督执纪问责为工作重心,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派驻(出)机构工作报告暂行办法》要求派驻干部做到日常工作按时报,重要突发情况及时报。统计显示,2015年省直派驻机构共报告工作300余次。
“随着为派驻机构量身定制的制度、规范陆续出台,派驻干部真正感到手握‘尚方宝剑’,信心也更足了。”近日召开的省直派驻机构协作组交流会上,纪检组长们道出共同心声。
监督更有力
每两月一次的口头汇报、日常的工作报告、重要情况的突发报告……进入2015年,不少派驻纪检组长感到,省纪委与纪检组的关系更密切了。统一归口管理、制度机制保障下,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正在发力。
建德市住建局质检科原科长吴翔收受红包一案,经建德市纪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调查后,浮出水面。2015年1月,建德市住建局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通报。
温岭市纪委第三工委进驻市残联后,调查核实了惠民医院的陈正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病人饭费,并个人同意以医院名义收受医药回扣,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等违纪问题。2015年8月,温岭市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全部医药回扣款。
2015年国庆值班期间,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的陈卫军、吴积在执行公务时,带家属游玩,县纪委派驻第三纪工委接到举报后,经调查取证,作出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并责成补缴相关费用。
敢监督、敢碰硬,是纪检组立威、立信的不二法门。针对驻在部门的特点,纪检组分头把脉,找准监督方法。
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代表的“关键少数”,是驻省国土厅纪检组的工作焦点。他们建议制定《厅党组自觉接受派驻监督的十项规定》,规定“关键少数”接受监督的要求,明确其个人重大事项需通过纪检组向省纪委报告。2015年以来,已有两名厅级干部和7名处级干部就个人事项向纪检组报告。
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出台《监督实施办法》,盯住行业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科研经费等领域开展专项督查。2015年以来,共督查重点工程项目12个,抽查项目招投标规范情况5次,抽查交通科研项目3个,反馈意见建议15项。
“从问题线索抓起”,驻省工商局纪检组视其为工作指南。在对某省管干部相关问题的核查中,发现局属事业单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随后进行深入核查,并向局党委提出加强财务监管及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的建议,对全省工商系统起到了警醒作用。
站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的起点,历史大潮奔涌向前,派驻机构的改革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