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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为文明立法,更须严格执法

  张丽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对于杭州市民来说,这些不文明行为即将成为违法行为。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杭州市为文明立法,一时引起各方热议。有人点赞,也有人质疑该条例的可行性。

  说到为文明立法,新加坡是典型。去过新加坡的人,都对那里干净整洁的环境赞叹不已,也对新加坡人举手投足间体现出的文明素质赞赏有加。但也有人说:“这是罚出来的文明。”

  新加坡建国初期,新加坡人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对此,时任新加坡总理的李光耀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以及罚款标准。如随地吐痰者和乱丢垃圾者,第一次将被罚1000新币,第二次罚2000新币;新加坡还推出“垃圾虫劳改法令”,对乱扔垃圾的累犯者处以3至12小时的劳役,并且需要穿上标有“我是垃圾虫”的特制服装,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打扫公共卫生。事实上,正是对不文明行为的依法治理,成为新加坡文明素质升华、公序良俗健康的法宝。

  可见,制度建设是促进文明必不可少的条件,为文明立法也是培育文明自觉、展示文明形象不可或缺的手段。

  当然,我们在为文明立法叫好的同时,也应该注意让法“落地”。无论是部门还是地方,对于文明立法的探索早已有之。比如,厦门曾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将被罚款100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地交警部门至今尚未开出新规施行以来处罚此类违法行为的“第一单”。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不文明行为其实早已“入法”,却因执法的软弱无力,导致事实上出现“有法等于无法”的状态。

  新加坡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效果之所以如此显著,与新法推行后,执法严格且毫不留情是分不开的。

  杭州是“最美现象”云集之地,被誉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高地。2016年,我们将迎来G20杭州峰会的宾客,希望以后人们提起杭州,会如赞叹新加坡一样,称颂其为城市文明典范。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为文明立法,更须严格执法 2016-01-12 4312958 2 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