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署实施自贸协定14个,今年推进多个双边多边谈判
中国自贸“朋友圈”越来越大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两个协定实施后立即按照关税减让清单实行第一次降税。今年1月1日,实施第二次降税。经过一定过渡期后,两个协定贸易项下绝大多数货物最终将实现零关税。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生效,不仅能给百姓生活带来实惠,对企业生产带来利好,对我国对外经贸格局也将产生积极影响。中国自贸区“朋友圈”的进一步扩容,助推外向型经济迈出新步伐。
消费者得实惠:
商品价格更低、选择更多
“自贸协定生效后,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最直接的实惠,是商品价格更低、选择更多。”上海海关学院教授、海关税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九领说。
对民众而言,自贸协定实施后,将享受到关税减让带来的进口货物成本降低的福利。据海关介绍,一些韩国产的家电产品、日用化工品、特色食品、服装、鞋帽等将更加便宜。而韩国消费者将享受到一些来自中国的农水产品、服装鞋类、家电产品降税的福利;此外,中国消费者在澳大利亚产的牛羊肉、乳制品、葡萄酒、龙虾、水果等一些消费品上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价格。
双方货物互降关税乃至最终实现零关税是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的一大看点。据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后,将按照关税减让清单削减关税。
其中,中韩自贸协定项下,最长20年过渡期后,韩国将对92%税目数的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我国将对91%税目数的韩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中澳自贸协定项下,澳大利亚将在5年内对全部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中国在经过最长15年过渡期后对96.8%税目数的澳大利亚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
中韩、中澳都将在短期内两次实施降税。根据协定,中韩双方在今年12月20日协定生效当天实施第一次降税,然后在时隔11天之后,也就是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二次降税;12月20日后,中澳两国同样将在11天内实施两次降税。
比如,协定生效当天,澳大利亚婴幼儿配方奶粉关税从15%降为12%,今年1月关税再降到9%。澳大利亚的龙虾、帝王蟹、鲍鱼等海洋食品的综合税负也下降了2%—3%。
海关总署关税司原产地办公室副主任宋彦魁介绍,根据降税安排,中韩自贸协定设置了最长为20年的过渡期,但具体到细分产业和商品上,中韩项目绝大多数产品将在10年内取消关税。对中国消费者来说,自韩国进口的电饭锅、电烤箱、电磁炉以及按摩仪、美容仪等均将在10年内取消目前15%的关税。而中澳自贸区更在货物领域实现了很高的自由化水平,“协定生效后,双方进口商品关税直降为0的进口额占比均高达85.4%。”
尽管除了关税,进口商品的价格还受多种因素制约,但无论怎样,大幅度大范围降低进口关税为降低进口消费品价格提供了空间。李九领说:“从长远看,降低进口关税是我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对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多样化,促进国内消费升级,对推动国内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平衡国际贸易产生积极作用。”
贸易投资环境优化:
相关产业从中获益
李九领认为,中韩、中澳自贸区协定的签订实施不仅有利于促进中韩、中澳两国间货物、服务、资本、人员等的自由流动,也将有利于提高双边投资的可预见性、透明度和稳定性,为两国业界创造更加便利、透明和公平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使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
据中国海关初步预测,中韩自贸协定实施一年内,将约有260亿美元中国出口货物、200亿美元韩国出口货物在对方享受关税优惠;中澳自贸协定项下约有200亿美元中国出口货物、150亿美元澳大利亚出口货物在对方享受关税优惠。
对中韩自贸区而言,中韩两国产业各有优势,高自由度的市场开放后,这些产业都能从中获益。
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后,将为三国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测算,中韩自贸协定将拉动中国实际GDP增长0.34%,拉动韩国实际GDP增长0.97%。
对企业而言,中韩自贸协定实施后,中国的纺织服装、有色金属、钢铁、机械设备等行业的企业,可以进一步降低对韩国出口成本。中国从韩国进口关键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精细化工等产品都会降低价格;而澳大利亚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和贸易额占比都将达到100%,且降税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中国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都可大面积获得较好的出口机会。
除货物贸易外,中韩自贸协定还涉及投资、电子商务、环保等各个方面,专家指出,通过贸易协定,未来还将给双方企业带来投资、服务等多方面的合作机遇。
据悉,在自贸区协定生效当天,经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多地企业申请,中国贸促会首批签发中韩、中澳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53份。
中韩自贸协定实施后,中国原产智能机器人进入韩国的关税税率由8%降至0。2015年12月20日上午,青岛同丰友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首批“零关税”机器人顺利出口韩国。公司副总经理董胜吉说:“零关税后,这批机器人能降低税费两万多元。费用的降低会直接回馈给韩国客户,从而为公司带来了更大的市场竞争力。”
据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预测,中韩自贸协定生效5年内,将拉动中国经济增长0.4至0.6个百分点,韩国经济增长率有望最高提升1.25个百分点。
战略规划日益清晰:
已签署实施协定14个
宋彦魁介绍说,中韩自贸协定是中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覆盖议题范围最广的自贸协定;中澳自贸协定是两国迄今已商签的自贸协定中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中澳经济互补性强,在诸多领域合作潜力巨大。
随着中韩、中澳两个自贸协定落地实施,我国的自贸区战略规划越来越清晰。
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并实施的自贸协定共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对加快自贸区建设做出三个层次的规划:一是加快构建周边自贸区,力争和所有与中国毗邻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自贸区;二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贸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三是逐步形成全球自贸区网络。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继续抓好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推进外贸优进优出、积极利用外资、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自贸区及投资协定谈判、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工作。
“在目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情况下,通过建设自贸区扩大贸易与投资是应对世界经济下滑的良药,也是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重要举措。”李九领说。
展望2016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紧推广复制成功的自贸试验区经验,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自贸区布局,做好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工作,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协定的早日生效。中国下一步正在推进多个双边和多边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此外,中国还在推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谈判。
(据《人民日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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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自贸区谈判主要进展
6月1日,历时近三年谈判的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签署,并于12月20日正式生效和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中韩自贸区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覆盖领域最广的自贸区。在货物贸易方面,中国最终将有91%的产品对韩国取消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85%。同时,韩国最终将有92%的产品对中国取消关税,覆盖自中国进口额的91%。
6月17日,历时十年谈判的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签署,同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与一般自贸协定中90%左右的自由化水平相比,中澳自贸协定的货物领域开放程度大大提升。澳方所有产品最终零关税比例在税目和贸易额上均将达到100%,中方最终税目和贸易额零关税比例也将分别接近和达到97%。在投资领域,双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扩大服务业开放,同时大幅降低企业投资审查门槛。
11月22日,中国与东盟结束自贸区升级谈判并签署升级《议定书》,升级《议定书》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中国-东盟自贸区各种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
11月6日,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正式启动,升级谈判重点将放在进一步提高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服务业开放,促进双向投资,探索并挖掘新的合作领域等方面,以推动两国经贸关系迈向更高的水平。双方已经商定,升级的谈判力争在2016年内结束。
11月11日,中国和巴基斯坦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银行业服务议定书正式生效,议定书的生效将进一步提高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水平,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并为中巴经济走廊等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11月27日,《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在香港签署,协议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首个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标志着内地全境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11月28日,《内地与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在澳门签署,协议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首个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标志着内地全境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12月10日,中国与格鲁吉亚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国是格鲁吉亚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
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14个自贸协定,其中已实施12个自贸协定,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拉美、大洋洲、欧洲等地区。这些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此外,我国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此外,还在推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谈判。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