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市民化”
路径何在?
李戈辉 刘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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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县行政服务中心户籍民警在为市民办理户籍变更关系。 张建成 摄 |
李戈辉 刘向
杭州滨江区老街上,86年出生的河南姑娘马佳和表妹经营着一家几平米的零卖店。算一算,这已经是她们来到杭州的第8个年头了。
在过去的数十年中,无数和马佳一样的80后、90后怀揣着对生活的希望、对都市的向往,沿袭着父辈的道路涌进城市。他们被冠以“新生代”的标签,构成了这片土地上新时期中国社会农民工的迁移图景。
上世纪80年代,学术界对农民流入城市现象的研究刚刚起步,仍处于辨识和认识的适应期。
1989年,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黄祖辉等在《经济研究》上发表了题为《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的文章,在国内最早提出了“农民市民化”的概念。作为该领域资深研究学者之一,近三十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调查,不断深化着黄祖辉对这一命题的认识。
进入21世纪之后,“农民市民化”命题的变化很大程度上源自其研究主体——进城农民工群体自身的代际分化。2013年,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刘传江在《改革》杂志上《迁徙条件、生存状态与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进路》一文中提出,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在成长环境、个人特征、就业情况、与家乡的联系、城市适应性、流动模式六大指标上有所区别。刘传江分析,群体的代际分化本身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行为选择。
据《南方周末》,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一时间引起众多关注和热议。消息一出,即被视为户籍制度坚冰的进一步融化,对于向往大城市生活的农民工而言无异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制度的不断改革,让人力资源有效流动和公民自由居住权得到了较好的实现。
再往前追溯,去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颁布一年以来,各地纷纷实施意见出台相关举措,其中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而从户口转移政策来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更为宽松,并依据当地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改革的努力和进展值得叫好。与此同时,更加明确的是,接下来继续的道路仍然漫长且艰难。除了一纸户籍之外,在解除现实藩篱封锁之后,农民市民化将要面临的挑战将来自于更深层次的问题。它们或许就如同冰山一般,潜藏在海底并未轻易显露,却有着亟待解决的迫切性。
近年来,浙江省在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上一直走在前列。而杭州在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理念的引领下,在农民工安居乐业问题上推出了不少有益举措。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让农民工有收入、有房住、有书读、有医疗、有社保、有组织“六个有”目标。2008年,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生产生活工作的通知》,在原先基础上增加“有安全”、“有救助”,将“六个有”拓充为“八个有”,着力为农民工营造一个温馨、和谐、包容的良好环境。2012年6月,杭州市又制定了《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杭州市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走出了一条以法制化途径保障农民工权益,实现农民工以“八个有”为特征的安居乐业,让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杭州特色之路。
总结杭州经验,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认为除了有城市化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农民工自身追求三大动力助推外,理念上的把握同样非常重要。“我们的理念就是,在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居民,无论他的身份、地位、职业,都要一视同仁地保障其基本的社会权利。”
着眼中央及地方的现有成绩,同样抱有“前景可期”态度的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钱文荣教授建议各界在看待农民市民化问题时既要看到付出的“成本”,也不应忽视得到的“收益”。虽然现在各种研究团队并没有制定出一个通行的计算方式,但相较成本而言,农民工带给城市的收益是巨大且无可估量的。
同时,要破解成本难题,钱文荣认为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能起到一定作用。“我们讲市民化无非要解决三个问题,人(农民工)到哪里去、钱(支付成本)从哪里来、土地从哪里来,它们都跟土地有关。因此,我们努力的目标就是三个:第一通过改革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二实现土地收入的合理分配,第三做好一般土地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