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负责人解读刑事赔偿司法解释——
冤错案受害者,如何获国家赔偿?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本报杭州1月8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浙江张氏叔侄案”、“萧山五青年案”等案件,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2015年,我省法院决定对20起案件的受害者进行国家赔偿,总金额为952.7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司法机关在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错案件的同时,又该如何处理冤错案件的依法赔偿?受害者依法可以获得哪些方面的国家赔偿,赔偿额度为多少?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负责人。
哪些可以赔,更清晰
哪些情形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在以往,“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后,如何获得国家赔偿,就成了一个“模糊地带”。
在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为了规避国家赔偿,既不“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也不撤销案件或不起诉,而是把案子“挂”起来。更多的时候,有些案子因为是“疑案”,一时无法得出确凿的结论,也会被“挂”起来。遇到这种情况,冤错案的受害者会因为法律规定不够明确,遇到“要结论得不到、要赔偿不受理”的窘境。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个司法解释几乎把实践中可能发生的7种“挂案”现象全部列出来:办案机关决定终止侦查;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时间,不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时间,不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30日,检察院没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
违法刑拘中,怎样才算违法,也是常见的“模糊地带”。这位负责人说,这次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管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还是违反程序,或者拘留超时限,国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个人原本被认为犯有多重罪,但在再审时,其中一部分罪名不成立,于是会出现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刑期的情况。“这次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这种超出期限的羁押,也应该要赔偿。”这位负责人说。
应该找谁赔,更明确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方便赔偿请求人申请刑事赔偿,司法解释规范了刑事赔偿处理程序,采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设定方式,明确由以有罪方式作出过最后处理的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例如,公安机关对公民进行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法院宣告无罪,那就要找检察机关来赔偿;如果法院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作无罪处理,那就要找一审作出有罪判决的法院来赔。”这位负责人说。
王立新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4年前,他在金华一个小区中和人打斗,将对方打伤,按照当时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对方受的是轻伤。金华市公安机关对王立新刑事立案,之后被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刑。到了二审时,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施行,按这个标准,对方受的是轻微伤,不能被认为是犯罪,于是婺城区检察院撤诉,之后金华公安机关撤案。
这起案件中,王立新被关了376天。去年12月,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义务机关后置设定方式”作出决定,婺城区法院给予王立新3.2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和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究竟赔多少,更公正
“冤错案件有特殊性,对人造成的损害特别大。就算事后纠正了,受害人还会面对精神压力、融入社会、重新开始生活等很多难题。”这位负责人说,这次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尽最大限度给予权利救济的原则,《司法解释》对侵犯人身权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的赔偿标准,不同程度借鉴了民事侵权的赔偿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是以国家上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比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要高;另外还规定“有扶养义务的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并参考被扶养人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况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则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相一致。
另外,司法解释确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也比一般民事赔偿要高:能够确定扶养年限的,生活费可协商确定并一次性支付。不能确定扶养年限的,可按照20年上限确定扶养年限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费,被扶养人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扶养年限减少一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确定扶养年限的,被扶养人可逐年领取生活费至死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