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
清风涤荡万象新
编者按: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即将召开,过去的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深化“三转”,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正在形成。今起,本报将陆续盘点过去一年我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
我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
清风涤荡万象新
本报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党员干部转作风,基层百姓得实惠。
过去一年,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同一阵清风涤荡之江大地。
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我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执纪问责,持续正风肃纪,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零容忍,以基层党风政风的不断好转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015年,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03件,处理党员干部127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0人。省纪委还对71起典型违纪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
抓节点,持之以恒
省直机关某厅传达室有两箱用快递寄来的水果待核查;晚饭时间,杭州西溪喜来登度假酒店其中一个停车场,有一辆疑似公车的黑色轿车……2016年元旦前夕,省直机关正风肃纪工作组兵分两路,到杭州部分省直机关单位和景区宾馆饭店检查是否存在收受节礼、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的现象。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人心,我省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我省也从未放松正风肃纪严查细纠的力度和频率。但凡节假日来临,省直机关正风肃纪工作组便组织人员到机关食堂、传达室、周边宾馆饭店检查“四风”情况,并在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查访结果。
省直机关正风肃纪工作组的频频出动是我省严查“四风”问题的缩影。检查公款送礼,暗访景区酒店,监控公车私用……每到重要时间节点,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明察暗访的频率和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
“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难就难在持之以恒,一抓紧就好转,一松懈就反弹,唯有毫不松懈,才能久久为功。”秉持这样的理念,我省坚持把抓好重要节点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工作,作为对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直接考验,每逢重大节日到来前,都出禁令、早提醒、勇亮剑。
几天前,省纪委发出的通知,又给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收了收“紧箍咒”。这份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各种“节日病”易发多发问题的通知,就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对元旦春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出部署。也再次提醒党员干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是必须做到的事。
清明端午,省纪委提出廉洁过节“十个严禁”要求;中秋国庆,明确一律不准用公款送月饼节礼等“五条禁令”;元旦春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持续狠抓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一次次提醒,营造纠“四风”的强劲声势。
有精神上的补给,更有行动上的坚决。2015年中秋国庆,省委、省政府组织6个督查组奔赴全省11个市,严肃查纠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节日病问题。省纪委组织4个正风肃纪组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中秋国庆期间,全省共组织正风肃纪专项检查1164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1个,处理违规人员1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7人。通报违反“四风”典型案例149起,公开曝光68起。
如今,一张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正在我省织密。网络、微信举报平台,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让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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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通报,严查实处
杭州市富阳区环保局江南环保所环境监察员虞平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奉化市商务局(粮食局)党委原委员、副局长毛利佳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乐清市就业管理处主任陈半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一名违纪被通报的干部说:“以后做每件事情都要讲规矩、守纪律。”翻看报纸,许多干部深感自己心里的警钟正在不停地敲响。
这是2016年元旦前夕,省纪委通报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个个点名道姓。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些违纪问题涉及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收受礼品礼金、使用公务用车以及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都是目前一些易发多发的典型问题。
就在同一天,杭州市纪委也通报了2015年下半年查处的8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这样的通报常见于报端。一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连发出通报,点名道姓曝光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中秋国庆期间,省纪委加大力度、加快节奏,一个月内连续发出4份通报,实名通报了3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以及实行“一案双查”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典型案例。
加大查案通报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是我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节日病”等问题反弹回潮的主要做法之一。
杭州市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白蚁防治站党支部书记凌至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县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原书记徐建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宋小龙和物业管理科科长叶邦红,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卡、礼品。凌至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建君被撤销党内职务,叶邦红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宋小龙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人违纪所得予以退缴。
这一典型的“节日病”案例,中秋国庆期间,在中央纪委、浙江省纪委、杭州市纪委和淳安县纪委四级的通报中都“榜上有名”。
一个单位有4名干部顶风违纪,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恶劣行径,让大家深恶痛绝。而大范围的通报,也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据省纪委负责人介绍,我省各地还把查处和通报曝光问题情况作为评价党委和纪委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成效是否明显的重要方面,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严问责,一案双查
过去,曾有不少人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跟党委没有关系。这样的意识偏差,也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针对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省纪委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责不到位、本地区本单位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书记没想到,因为下属的一次违规娱乐,自己也被处分了。
事情源于网络。2015年8月,一则关于温州瓯海区体育中心主任违规喝酒吃饭唱歌的帖子,引爆网络。省纪委和温州市纪委迅速介入,督促瓯海区委、区纪委严查。经查,时任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区体育中心主任郑元波顶风违纪,操办子女周岁酒宴、违规收取下属礼金,并参与由下属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娱乐消费活动。瓯海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郑元波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瓯海区在查处违纪人员的同时,对此案严格实行了“一案双查”,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书记,两名局党组成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诸暨市法院先后有3名中层领导干部因收受贿赂等被查处,并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其中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义乌市苏溪镇多名党政干部因套取财政资金发放职工福利、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任苏溪镇党委书记,现任苏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分管财务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原镇政协工委主任(联片领导)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被诫勉谈话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9月,省纪委专门发出通报,公开曝光了11起实行“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的典型案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确保“两个责任”在浙江落地生根。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分析这些“一案双查”的案例通报,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在正风肃纪、严纠“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之下,一些面上的“四风”问题虽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存在一些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的任务仍然很重。对此,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纪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任重而道远。据了解,在2015年终开展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中,各地各单位把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况,作为检查党委(党组)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和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班子也将此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