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
执法变执罚
余勤
罚款竟然也能预收!近日,河南周口市郸城县的许多货运三轮车主遇到了一件“新鲜事”:他们被城管局一次性预收了2016年的“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但开具的收费票据批次却是2013年的,且票据上没有收款人姓名和日期。“城管局咋能‘推测’出俺今后一年违规占道的具体情况呢?”车主们一头雾水。
这一明显违背常理的举措背后,显然是法律的缺位和权力的错位。按照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不管单位服务性收费或罚款,都必须要有事实依据和正规票据,也就是说,在没有发生三轮车主制造垃圾、城管局处理垃圾的事实前,“预收罚款”不仅荒唐可笑,更是执法犯法。显然,预交垃圾费的“创举”,其意不在于遏制非法营运,也不在于减少道路垃圾,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权力变现,搞执法创收。说得不客气点,三轮车主缴纳垃圾费,就好比是向黑社会老大交纳保护费,“不交麻烦不断,交了可保平安。”
每到年末岁初,正是“执罚经济”爆发的重要时点。在个别地区甚至还发生同一公里路段要交两次罚款,甚至出现路政出售“罚款月票、年票”的怪事。当执法变为“执罚”进而演化出“执罚经济”,本应为民服务的公权机关就蜕变成了“创收大户”。更为严重的是,“以罚代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见不得阳光的猫腻。正是由于收缴的罚款可能流入少数官员的腰包,或者进入相关部门的“小金库”,才会导致此类问题愈演愈烈。
“执罚经济”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缺乏监督导致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一些执法人员依旧在违法,权利依旧在被滥用,这说明在一些地方国家的政令仍然得不到遵守。怎样让执法者知法守法,怎样让上级部门的政令真正在地方上得到落实,不仅考验主管部门的监督决心,更是一场法律和私利的真正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