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胡本亮、陈世权政协
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5年12月30日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鉴于胡本亮、陈世权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逮捕,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撤销胡本亮、陈世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政协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鉴于胡本亮、陈世权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逮捕,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撤销胡本亮、陈世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