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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潮生活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15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再报送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为:http://gsxt.zjaic.gov.cn/zhejiang.jsp,或者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jaic.gov.cn,点击相应模块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纸质方式申报。请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外企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模块,下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及须知,填写年度报告书并准备其他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登记机关。

  四、年报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需要修改已经年报内容的,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在此之后需要经过登记机关同意方可予以修改。历次修改记录均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后,选择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结果。

  五、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5年内,设立该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六、其他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直接登录年报系统。无数字证书或者未使用数字证书的,需要确定本企业联络员,根据年报系统的提示步骤办理联络员确认手续后可以申报年报。上一年度已经办理过联络员确认手续且未发生变化的,其身份继续有效。联络员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确认手续。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可以直接递交或者邮寄《企业联络员确认书》办理确认手续。递交和邮寄地址为: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一楼注册大厅(年报窗口);邮政编码:310005;联系电话:(0571)89761029。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均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浙江日报 经济·潮生活 00011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5-12-31 浙江日报2015-12-3100009 2 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