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以保持文艺评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
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把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作为参评的前提条件,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的奖项和数量,20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压缩1项,保留19项。保留的19项评奖,大幅压缩子项和评奖数量,着力提高质量。
对已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中设立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境的各类文艺评奖进行清理压缩,奖项数由32项压缩为4项。继续举办的评奖,评奖数量做大幅度压缩。今后节庆活动中的全国性文艺评奖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新增。全国性文艺评奖,原则上只能设置二级子项。子项变更需报批。严禁自行增加子项或扩展到三级分项。
对社会组织、学校和研究机构、报刊、出版单位和网站等加强管理,未按规定程序获批,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严禁各类企业以各种名目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
浙报制图:孟耘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