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公示
根据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我省“清三河”(清理垃圾河、黑河、臭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鼓励先进,我办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 “清三河”达标县(市、区)申报工作。根据“清三河”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与验收管理规程,我办根据各地自查及各市验收推荐意见,组织开展了复核工作。在此基础上,认定淳安县等30个县(市、区)符合验收条件,拟予以命名,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电话受理时间为8∶30至17∶30,受理电话:0571-28059390,电子邮箱:848458224@qq.com。
浙江省治水办
2015年12月24日
2015年“清三河”达标县
(市、区)公示名单
杭州市 淳安县、建德市、上城区
宁波市 慈溪市、江东区、奉化市
温州市 洞头区、泰顺县、瓯海区
嘉兴市 海宁市、秀洲区、平湖市
湖州市 长兴县、德清县
绍兴市 诸暨市、嵊州市、上虞区
金华市 义乌市、武义县、磐安县
衢州市 柯城区、常山县、江山市
舟山市 岱山县
台州市 仙居县、三门县、路桥区
丽水市 松阳县、龙泉市、遂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