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萧政储出(2015)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招标编号:TDGP-20151200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对下列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注:地块的具体情况以《挂牌文件》为准,地块发证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萧政储出(2015)32号地块的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项目公司除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如境外企业要求参加竞买的,可先在境内依法设立公司,也可直接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者应各自满足上述要求,竞买人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预(销)售。特别约定:代征绿化带由受让单位根据区住建局提供的标准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城市河道管理处。
(二)要求:
1.竞得人在地块所在地的镇、街道未成立公司的,须在地块所在地的镇、街道成立项目公司,于报名时一并申请,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先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的内容成立新公司后,再由出让人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出让人申请约定一致。
2.报名截止日前,凡在萧山区受让土地,但未按土地合同(协议)约定足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含相应地块上成立的项目公司),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3.土地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本宗地设立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出让合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5%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受让人在首次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一并缴付。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50%的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经受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如遇政府重大活动导致停工建设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账户名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专户,账号:7331310182600095715,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联系人:娄小姐,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楼6011室,联系电话:(0571)82703373。
三、竞得人的确定: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文件的获取:本次挂牌出让2015年12月23日公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1日10时(工作日),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5楼5006室(育才北路508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竞买人可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1日11时(工作日),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5楼5006室(育才北路508号)提交书面申请。
六、竞买人资格审查: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出让人在2016年1月21日11时(工作日)前发出《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竞买资格。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及截止时间:
(一)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为:萧政储出(2015)3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为:13431万元人民币整,可用网银、电汇、本票、汇票方式缴纳(购地单位按相关办法执行)。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萧政储出(2015)32号地块:2016年1月21日10时。
(三)人民币账户名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专户
账号:33001617091059000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城路支行
外币账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账号:35325843607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萧山支行
(四)特别提醒:外币缴付的,以保证金到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为准。
八、挂牌地点及时间:
(一)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5楼5006室(育才北路508号)。
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一楼大厅。
(二)挂牌时间
地块挂牌时间和截止时间为:萧政储出(2015)32号地块: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21日14时30分(工作日)止。
(三)现场书面竞价时间
现场书面竞价时间:2016年1月21日14时30分;
现场书面竞价地点: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厅(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返还建筑面积)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返还建筑面积)确定竞得人。2.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事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挂牌活动时间相应顺延,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十、联系方式:
(一)地块联系人
出让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地块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5楼5006室
联系电话:(0571)83815385
(二)财务联系人
人民币缴款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楼6012室
联系电话:(0571)83518067
外币缴款联系人:娄小姐
联系地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6楼6011室
联系电话:(0571)82703373
出让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
交易机构: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23日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 | 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萧政储出(2015)32号 | 萧山区城厢单元内,东至潘水河,南至潘水河及规划绿地,西至萧然西路,北至规划G-13地块。 | 57394 | 居住 用地 | 不大于 2.0 | 不小于 30% | 不大于 30% | 70年 | 67151 |
根据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5年12月11日依法转让给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3.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69、18058851705
特此公告!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序号 | 原债权人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截至2015年12月9日的本金 | 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利息 | ||||
1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温州市永裕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 2012年(瑞安)字第0208号 | 2729459.23 | 167,103.19 | 最高额抵押人:黄朝良、涂小萍;林国清、林玲玲 |
2012年(瑞安)字第1964号 | 4,060,000.00 | 171,901.62 | 最高额抵押人:黄寿党、何超君 | |||
2012年(瑞安)字第1971号 | 350,000.00 | 14,819.08 | 最高额抵押人:林朝信、戴柳花 | |||
2012年(瑞安)字第1762号 | 4,400,000.00 | 186,297.28 |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人:温州万林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南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南京南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陈飞燕和何瑞荣 | |||
2012年(瑞安)字第1972号 | 3,730,000.00 | 157,929.33 | 最高额抵押人:黄朝良、涂小萍 | |||
2012年(瑞安)字第1952号 | 3,000,000.00 | 160,011.68 |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人:温州万林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南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南京南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陈飞燕和何瑞荣 | |||
2012年(瑞安)字第2073号 | 4,200,000.00 | 220,023.24 | 最高额抵押人:林国清、林玲玲;黄寿党、何超君 |